2005年衡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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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0 15:43 新浪教育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衡阳师范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546 二、学院性质:公办、本科 三、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65号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衡阳师范学院本、专科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习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分类招生录取。(有关省、市、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类别进行录取)。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我院各专业招生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三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提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第四条:学院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计划满额时,参照考生的其它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者),录取到相关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自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六条:省外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取得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测试合格证或我院认可的有关省(市、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七条:除专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特别注明外(如化学、美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旅游管理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65m、女身高1.58m以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规定自带档案的省(市、区)份的考生须自带高考档案报到。新生入学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周。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条:录取期间和录取结束后,学院将陆续通过我院校园网、有关媒体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录取结果。 六、奖学金设置: 分优秀新生奖、优秀特困生奖、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四类。 七、关于特困生: 我院将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根据国家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贷款服务; 2、 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特困补助; 3、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4、 争取获得优秀学生奖金和专项奖学金; 5、 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经调查核实,学院酌情减免学费; 6、 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八、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入学收费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收费标准。我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由各个省(市、区)招生部门在录取前通过有关媒体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