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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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7 14:35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招委《浙江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2005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内文教区学士路1号。湖州地处浙江北部,位于太湖南岸,东邻上海,南接杭州,北望南京,交通便利,区位优越, 经济发达,社会文明。 第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校园目前占地1665亩,校舍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设有10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所。现有43个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0200多人,教职工1000多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260多人,教授59名。 第二章 计 划 第四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优势,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05年招生计划为1920人,其中本科生1550人,专科生370人。 第三章 录 取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4、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6、录取具体方式: A、为了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第三志愿和有院校服从志愿(或补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各专业志愿间级差为2分。 E、本科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艺术类、体育类达到60分;文理科达到65分;英语专业达到100分;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达到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80分。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F、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省、江苏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经所在省招办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其他省(区)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本省(区)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参照各省(区)录取办法执行。 G、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录取方式: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拨打电话及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录取情况,湖州师范学院将尽快向2005年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2005级新生学费标准: 师范类文理科各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各专业每生每学年396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采取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为: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900元;8人间每生每年500元。 第十二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1)湖州师范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奖2000元。二等奖占学生总数10%,每生每学年奖1200元。三等奖占学生总数15%,每生每学年奖800元。学校还设立学习优秀奖、特殊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科研成果奖、社会工作奖、创新奖等单项奖学金。 (2)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拨。国家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省政府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减免当年学费的50%,学费超过6000元,以6000元为基数计算学费减免额。 2、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采取以下措施给予资助: (1)学校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贴息贷款。学校设有学生帮困基金,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 (2)学校设立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扶助特困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机 构 第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学校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5年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2005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咨 询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从4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电话号码为:0572-2321128(兼传真)。 2、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邮编:313000 3、学校网址:www.hutc.zj.cn 招生就业专栏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4、E-mail:zsb@hutc.zj.cm 5、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