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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汉大学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06/27 15:06  新浪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英文全称为Jianghan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为11072。学校校长、法人代表:李进才教授。

  第三条 学校本部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另在武汉市汉口和武昌分别设有一个校区,占地面积2110余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

  第四条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开设有45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史、教育、理、工、农、医、管理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双特色生、中职生、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有党委、行政领导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九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部分本、专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的考生须参加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有关专业基础课联考或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方具备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报考体育教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由省统一划定术科最低录取分数线;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实行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并合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规定的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并根据专业特点,参考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和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分考生(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为25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许可的前提下,尽量按照本人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缺额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并参考本人志愿,择优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4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按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实行按大科类专业招生。学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第二批本科以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湖北籍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衡量,其中相关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6:4比例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规定的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和术科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体育健身保健)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并负责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在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并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中,按省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和学校需要的招生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高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以上;

  音乐学(音乐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男生1.75米、女生1.65米以上;

  旅游管理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58米以上。

  第二十五条 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可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服费等代收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现设奖励种类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等。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享受面为30%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200元—420元。

  第二十八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收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它有偿劳动;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以通过登陆江汉大学网站(www.jhun.edu.cn)或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08、027-84237298。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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