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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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6/27 16:14 新浪教育 | ||||||||||||
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京林业大学 2、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地点: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5、办学特色: 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中央与江苏省共建并以江苏省管理为主,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理、工、农、文、管、经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部分 录取规则 一、普通文史(含外语)、理工、综合类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四、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其他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原始分,数学分100%计入)+加分。 五、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六、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八、江苏省考生按照5门科目计算录取分,按照录取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详见第三条)。 九、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十、本规则如有与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抵触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2、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任一门单科成绩超过140分的考生。 3、选择录取本校相关学科带头人和为本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人士的子女。 二、录取办法 选择性招生录取的名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批。 第四部分 其他 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我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 2、学费收费标准(元/生年)(略) 3、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元/生年。 4、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 ⑴、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共30多项,获奖面达35%,最高单项奖6000元/人。 ⑵、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生可凭个人信用通过学校向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⑶、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助学基金,每年筹资500至600万元,用于支付特困生勤工助学的劳务报酬,参加勤工助学的特困生每月可获得100-300元左右劳务费。 5、毕业证书颁发: 录取的考生,由南京林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6、本章程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210037 南京龙蟠路159号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电子邮件:zsb@njf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