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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07/26 16:19  新浪教育

  第四章 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本条第(四)、第(六)项所列条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 考试前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条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并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报考者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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