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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5/07/26 16:19  新浪教育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并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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