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复试否决制能否实现研究生招生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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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8/10 11:34 光明日报 | |||||||||
作者:曹建文 日前有媒体报道,针对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考分最高”与“水平最高”之间往往不能划等号的现象,国内某知名高校决定从今年开始试行“复试否决制”,将部分“高分低能”考生拒之门外,确保录取到水平最高的考生。据了解,这一制度目前已经在该校某学院施行。
不少人认为,我国现有研究生考试选拔制度由于在操作过程中过分强调英语等课程的权重,再加上其过窄的命题范围,不易考核出考生的真正水平、综合知识和能力,因而容易形成“应试教育”的窘境。正因为目前的制度难以招到令导师满意的学生,才会相继出现清华大学陈丹青教授“愤而辞职”,以及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怒而罢招”的现象。因此实行“复试否决制”,扩大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自主权,为目前深受诟病的研究生招考制度注入了些许活力,这种做法对于提高导师的积极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无疑也具有积极的效用。 但是,实行“复试否决制”后,导师、专家委员会能否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对待每位复试考生?如何监督和约束导师不滥用手中的“复试否决权”?这将是更值得关注也更令人忧虑的一道难题。这让笔者联想到一位朋友总结的京城某“名教授”招收博士生的三个“1/3原则”:1/3的学生是政府官员,以整合社会资源;1/3是企业家,以壮大经济基础;1/3是学术精英,以保持学术团体在该学术领域的学术竞争力。这些原则虽没有写进该教授的招生简章,但与他的招生实践存在着某种惊人的“契合”。依笔者多年求学生涯的见闻来看,该“名教授”的招生原则虽不是普遍现象,但也绝非个别。 正因为如此,“复试否决制”正式提出来后,虽然在纸面媒体上很少听到反对的声音,但在网上却引起了轩然大波。笔者认为,在注重人情的社会关系中,扩大导师的选择权,将会极大地刺激某些人寻找学历光环的“攻关积极性”,从而使导师们能“名正言顺”地选拔低分“高能”的考生进入研究生队伍,并最终动摇研究生教育公平的基石。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我国事实上存在的学术近亲繁殖现象,使高校导师队伍“源出同一师门”在某些专业较为普遍。这一境况使相互监督变得非常艰难,也使一些学术权威的招生“话语权”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在缺乏相配套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贸然动用“复试否决权”,将会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公平造成“隐性”伤害。 在有些导师自身已陷入道德“质疑”的情况下,怎样使我们的研究生考试方式与内容体现出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如何合理处置好英语、政治和专业课之间的权重,使“高能”的人能考出“高分”,让那些真正具有科研创新素质和能力的人才进入研究生队伍,应是当前需着力解决的问题,而“复试否决制”的使用则需要慎之又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