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事故办法:老师上课打电话属教学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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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1/04 10:4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天津11月3日电(张丽 记者李新玲)已到上课时间,任课教师还不见踪影;上课时手机铃声响起,接听者竟是教师;跑去上课,却发现黑板上赫然写着“因故停课一次”。这些在许多大学校园中司空见惯的事如今在南开大学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南开大学在11月3日召开的2005年教学工作会议上制订了“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杜绝此类影响教学的现象的出现,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氛围。
据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介绍,针对在教学及其辅助、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事件程度,南开大学将教师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无正当理由造成延误上课5分钟内等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将擅自调课、考试前泄露考题等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将在教学过程中因不负责任,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人身事故等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除了任课教师外,还有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而教学事故则除了课堂、考试纪律等,还包括了与教学相关的设施管理,像事先未通知停电致使不能上课、教室桌椅门窗等设备损坏后报修一周之内尚未修好等都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南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教学事故上报后,由南开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委员会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依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解聘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