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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琴:我是中国法律硕士001号(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11/17 18:03  新浪教育
陈岳琴:我是中国法律硕士001号(图)
陈岳琴

  前引:今年是中国法律硕士专业诞生10周年,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正在牵头组织本校和全国各高校的庆祝活动,作为中国第一位法律硕士,我感到幸福和振奋!特发表本人于2005年11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论坛揭牌仪式暨首届论坛上的演讲《法律硕士的职业定位和历史使命》,共同庆祝这一美好的时刻,并期待吸引更多的法律人共同致力于中国法治化进程!

  首先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我是中国第一位法律硕士,我的硕士学位证号末几位是F001,有学位证书为证!

  记得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武汉大学等全国8所高校法学院迎来了第一批法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冠以“法律硕士”学位,以区别于以理论研究为培养目标的法学硕士学位。试点办公室就设在人大法学院,其他7所高校都是培养3年,人大法学院是两年毕业,这可能跟人大法学院在中国高校法学院中牢不可破的综合实力排名第一有很大的关系,实际上我们那一届统招的50位同学还有单独招考的20几位委托培养同学,另外加上30几位在职培养的北京同学,总共107位,确实都是非常优秀的,至今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干得不错。大家也许看出来,我之所以被编在一号,这实际上是编号排序上的一种偶然,跟个人努力或成就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历史就这样定了,陈岳琴是中国法律硕士No.1,我感到象中了头彩一样的幸运,同时,更多的是感到历史的责任和使命。

  “法律硕士”,我们到底应该有怎样的职业定位和历史担当?是不是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与别人没有什么两样的学位?还是应该有自己的特殊使命和贡献?

  去年我去香港访问的时候,好象找到了一点答案。当时(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的同志向我们介绍他们公司成立的背景和目标,其中我翻看了当时的司法部长肖扬同志的讲话,似乎有所顿悟。大家知道,香港是1997年回归的,肖扬在(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开业的讲话中对香港高度的法治文明赞不绝口,我相信他非常希望我们内地能够早日达到香港一样的法治状态。我非常同意他的思考,法治作为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是公认的一种控制社会高效运转的工具,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秩序就是天堂,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遵守我们一致同意的游戏规则,整个社会才能安全有序和谐地运转,否则就会乱套,就像目前北京的交通堵塞一样可怕。 

  实际上,香港回归8年来,我认为她对内地最大的贡献并不在于其国际第三大金融中心的地位带给内地的滚滚财源,尤其在于其高度的法治文明带给内地的辐射和影响。香港警察的兢兢业业、居民公仆的形象在世界上赢得一片喝彩不说,在香港,内地的法律文书中,仲裁裁决他们会协助执行,但是,内地的法院判决他们是不给协助执行的,理由很简单却铮铮有词,“内地的司法判决水平太低”,这让内地司法界感到毫无脸面,只有下苦工夫好好学习,争取判出一些高水准的能让香港司法界看得上眼的法律文书,博得诸如梁爱诗女士“红颜一笑”,可以协助执行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了,我们的司法脸面也就很有光彩了。所有这些,都是香港回归带给我们内地的冲击或者叫影响。香港与内地共融共生,经济文化法治都达到高度的融合互补,这是香港回归对中国最大的贡献!所以我揣摩,一直苦苦寻求中国的法治出路的肖扬院长(当时是部长)在香港回归之际设立一个法律硕士学位,应该不是拍脑袋工程,而是有他的良苦用心和设想。

  实际上,中国的法律界当时也是确实很需要应用型人才。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就那么区区可数的几个法学硕士,而且很多都留校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了,能够分到法院、检察院等一线部门的硕士真的很少,所以,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就不得不向社会招干,或者聘用退伍军人。但是,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乃至于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根本就干不好,就象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医生”只能被归入谋财害命的“江湖郎中”一样,法律人才也面临这样的危机。大家也许注意到,今年全国陆续暴出了一些冤案错案,什么佘祥林杀妻案,关了十三年,妻子却好好的回来了;还有河北的聂树斌案,说他强奸了人被枪决了,十一年后却有人招认说那起案子是他干的;还有我代理的承德陈国清等四个农民抢劫案,判了五次死刑关了十一年了,相关的证据却是漏洞百出,所以我们律师公开发表法律意见:“这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假案”。所有这些案件,都让我们的司法界蒙羞!这些案子多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实际上暴露出来的都是办案人员缺乏专业素养,重口供,不重证据,甚至刑讯逼供,限期破案交差等等,他们却想不到法律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所以,职业素养、专业训练是法律人的必修课程。当然这些都只是我个人的分析和猜测,并没有当面去向肖扬院长求证。不过,肖扬上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一件事抓的就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从中可以看见他的一些思想的蛛丝马迹。

  另一个考虑可能是肖扬部长已经预见到了中国即将迎来一个法治化时代,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有句话“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站在中国法治第一线和最高位阶的肖部长高瞻远瞩,比一般人先知先觉地意识到中国即将迎来的法治时代,并为此储备好人才,这并不奇怪,也是他的职业责任所要求的。实际上,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政府已经对世界承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已经不可逆转。这在客观方面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从以上的分析,也许我们能够意识到法律硕士的历史使命??为中国法治化进程奉献青春和聪明才智。法治化是一个过程,需要几代人不懈地努力,而不是一蹴而就。我们首先应该为我们能够逢迎这样的历史机遇而深感荣幸,因为,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从来都没有过法治的传统,而我们却有幸亲历这样的历史进程,并为之作出我们的努力,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可能你们在校园里读书的学生感觉不太明显,象我们在法律一线工作的同志,有的时候,真的是感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犁花开”,政府机关不再是“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了,各个政府机关大楼都在一层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法院也不再要求律师查包,而是为律师设立了绿色通道、休息室,律师事务所的名单也公布在法院的显示屏幕上。民间的诉求和声音,也能够得到政府的良好回应。比如我最近办的几个公益案子,其中一个是商品房小区绿地实测的案子,楼书上宣传小区绿地率有41%,可是入住以后怎么看怎么不象有那么多绿地,打了三年官司,第一年告开发商违约,败诉了;第二年告规划管理部门,又败诉了;第三年告园林局,刚刚起诉一个月,人家就来三个处长,主动要求和解,保证一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结果就握手言和,和解结案了。不仅和解结案,人家主动提出再搞一个100家小区绿地实测活动,抽样调查北京各商品房小区的实际绿地达标情况。王歧山市长也两次批示,要求政府监管职能到位。现在,北京市园林局在做方案,不仅测100个小区,争取在今后两三年内把北京3000多个商品房小区的绿地全测一遍。这样,这个案子的公益价值就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彰显。该案被认为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成功第一案,尤其创造了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合作,共同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成功典范。我们已经对这个案例进行理论归纳总结和研讨,提交2005年11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友谊宾馆举行的“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中国律师》杂志也刊登了我们的论文。另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益案件是商品房小区配建防空地下室权属纠纷案,大家可能都看到了,30多家媒体和网站都播报和转载了该案。业主的购房款里包括了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成本,可是开发商却把它拱手让给了人防管理部门,人防管理部门据此行使所有权,把防空地下室出租给闲杂人员居住,扰民不断。为此业主委托我打官司,索要人防工程所有权,一审判决业主败诉,理由是“业主主张所有权没有法律依据”,那么,人防管理部门实际行使着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同样没有,是吧?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就连实际投资的证据也没有,因为国家财政没有投过一分钱,也没有进行过国有化征收或征用程序,所以我给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物权法》的负责人写公开信,要求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的措辞相当激烈:“一审判决以业主主张所有权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判决业主败诉,而使得人防工程实际被人防管理办公室占据所有,这实际纵容了一种先下手为强的巧取豪夺甚至强占强盗行为”,法无明文规定,先下手为强嘛!媒体呼啦呼啦地传播我的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物权法》的同志就给我回信:“陈律师,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在今后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会考虑您的建议。”立法机关又听到我们的声音并作出积极回应了,我们感到很高兴很有成就感。

  前面说的是政府和立法机关的积极回应,下面再来讲一个司法机关积极回应的案例。承德四个农民五次被判死刑案,你们在座的可能也看到过相关报道,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非常大,我们人大法学院的陈卫东教授、徐立根教授都曾对此案作出过法律分析。我和吕宝祥律师、许志永博士、夏霖律师接手该案代理申诉,经过阅卷和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该案据以定罪判刑的证据一个都站立不住,所以我们公开发表法律意见“这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假案”,并详细列出十几条理由,对案卷中充斥的大量牛头不对马嘴的证据材料进行一一证伪,有人把这个法律意见挂到了网站上,河北高院就坐不住了,2005年8月22日,我和吕律师拿着厚厚的一叠共15份新证据材料和要求再审的申请书,直接找河北高院审监庭的庭长。庭长听说是为陈国清案来的律师,非常热情地接待我们,我们交谈了一个多小时,把我们的律师意见和有关证据一股脑儿全说了,庭长姓陈,很认真地听我们陈述,并不时记笔记。在他的办公桌上,高高地堆放着一米多高的案卷,他说:“这些案卷我都看过了,你们律师的意见我们也都在网上看到了,我们一定依法办案!”过了半个月,我再打电话过去,陈庭长让我转达家属这样几点:一、河北高院对此案非常重视;二、律师的十几条意见他们都逐一审查了;三、审查结论不久将公开。这是一个多么好的信息!我感到振奋,做了那么多年律师,还没有哪个法官让我向当事人转达这样的信息!所以,我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充满信心!

  也许有人会说:“陈律师,你是幸运儿!”但是我不认为所有这些案件都如我中了法律硕士第一名一样幸运和偶然,我的感悟是:中国的发展,确实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全体公民,包括市长、法官、立法者,普通公众,都有了这样一种觉悟:法治化确实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化已经成为时代不可逆转的潮流。孙中山先生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我只不过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而已,实际上我认为前面提到的政府官员、立法官员和法官,他们也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

  再来说说法律硕士的职业定位。

  我曾经在一篇纪念我的恩师曹星大律师70岁生日和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创所的文章〈十年磨一剑〉中把中国法治化的百年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相应的是三代法律人。我认为第一代法律人的最佳职业选择是当法学家,坐而论道,描画出中国法治化的一幅幅美妙蓝图;第二代法律人,也就是在座的你们和我们,最佳职业选择是当律师,把第一代法律人描画的一幅幅蓝图变成一座座真实的高楼大厦;第三代法律人的职业上选才是法官、检察官和

公务员,文章并作出了实证的分析,你们要是有兴趣,可以访问www.chenyueqinlaw.com网站律师文化栏目,我的很多思考都在那里。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法律硕士是一个应用型的专业,所以职业取向应该是律师、法官、检察官、政府公务员等实务部门,而不是纯粹的理论研究部门。如果选错了职业,可能事倍功半,反之,则可以做到事半功倍。前段时间听到有人骂法律硕士,法学功底不行,人又那么多,好象滥竽充数的样子。我当时保持沉默,风度很好的样子,可是我心里确实在想,你一个非法律科班出生的法律硕士,硬要去跟人家比做学问,能比得过人家吗?你发挥你的专业特长,本科学英语的、学文学的、学医的,要是代理涉外案件、写法律文件、打医疗官司,肯定胜人一筹!现在人才都市场化了,竞争很激烈,扬长避短应是制胜法宝。另外,选择职业首要的考虑可能应该是自己的兴趣,然后是考虑自己的能力结构更适合从事什么职业。法官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律师的职业能力要求就大相径庭。人的能力结构也是有差别的,比如我,逻辑思维能力很强,嘴巴也很能说,尤其重视权利,所以我是很适合做律师的。要是让我去做机械设计就很糟糕,在机关呆着也不行,所以我这辈子只能做律师。其实做律师挺好的,思想言论行动都很自由,是个自由职业者。我一定要好好努力,争取为我们法律硕士增添更多光彩,让人家树起大拇指表扬我们“法律硕士,好样的!”

  最后,再谈谈公益律师问题。

  听了刚才我的讲话,你们可能知道,我目前的职业定位是“公益律师”。

  什么叫“公益律师”呢?下面摘录一段我在2005年11月21日“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宣读的论文中的一句话,“能站在公共立场对社会不断提出问题的律师被称为“公益律师”(Public Interest Lawyer) 。公益律师的参与使得公益诉讼在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运作方面的影响大大增强,公益律师的专业操作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有利于实现通过公益诉讼影响未来的公共决策的目的。正是通过公益律师的参与和努力,公益诉讼不仅实现了私权利的救济,而且成为与政府和企业对话的契机和场所,成为号召民众关注和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旗帜。”这就是公益律师的作用和地位。

  前面我介绍的几个案子,实际都是公益诉讼。做公益律师是一种崇高的选择,因为,没有人付给你律师费,你的时间、精力、财力都是无私奉献的。但是,做公益律师确实很有成就感,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人生价值,尤其在中国目前面临着法治化进程这样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的时刻,公益律师大有用武之地,信手拈来一个案子,可能都可以做成一个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微观制度推进的案例,所以我在这里呼吁,以实践和应用性为本色的法律硕士们,能够积极投身我国的公益律师事业。当然,我们并不要求每个公益律师必须坚守一辈子公益事业,也许三年五年就可以了,就象参军服兵役一样,期满就可以做商业律师或者做其他工作。实际上,刚刚走出校门的头几年,如果能够做公益律师,对自己的锻炼是很大的,因为公益诉讼一般都是大案要案,特别锻炼人。而且有了这段经历,也是一生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很值得骄傲的回忆。

  在此,我号召我们更多的法律硕士能够投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投身我国的公益律师事业。

  让我们一起努力!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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