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惠民:还“三权”给村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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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11/22 21:48 嘉兴市委宣传部 | |||||||||
【现场见闻】“优家村受县经济开发区委托,现有三大块耕地需要复耕,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面向社会招承包者……”贴在村口的那张落款日期为11月28日的告示虽经风吹雨淋有些褪色,但依然十分醒目。路过的村民朱补金告诉记者:“按照《村务公约》,如今村里的大事都以公告形式让村民知道。” 去年,嘉善县惠民镇优家村的村民四处上访,状告村干部办事不民主。去年年底和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干部后,县委组织部认识到,要解决优家村的干群矛盾,必须确保选举之后的基层民主。惠民镇党委副书记郁根明坦言:“目前村务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如果民主选举后村里的事还是村干部说了算,老百姓靠边站,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干群矛盾。” 其实,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对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只不过这些制度都是“自上而下”要求执行,多锁在村干部的抽屉里,村民知之甚少。基于此,今年年初,惠民镇党委在优家村从完善村务公约入手,积极探索有效的村民自治途径。 《村务公约》的制定过程遵循了“合法性、双向性、自治性、适用性”4项原则,在遵从《村委会组织法》的大原则下,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由全村人共同讨论制定。 记者翻阅了发到优家村每家每户的《村务公约》,发现里面对村务决策、财务管理、干部违规、村民行为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 由村民参与制定的《村务公约》,对村干部有着很大的约束力。小区污水管网连接不到位是历史遗留问题,承包商韩某多次找到村干部,商量善后事宜。要是过去,村干部只要点个头就能私了此事。如今,根据《村务公约》规定,此事交由村民代表讨论表决。结果,28名村民代表有23人同意由韩某赔偿100万元,4人表示反对,1人弃权。半数以上的村民代表,让村民颇有意见的污水管网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置。 村民代表卓其根告诉记者:“以前建造总投资几百万元的办公楼,也是少数村干部说了算,村民对村里的事糊里糊涂。现在,几万元的工程也要经过11道程序才能施工,工程招标材料齐全,我们随时可以到村部查阅,有疑问也随时可以进行质询。我们村现在是真正做到了村务信息公开、干部办事透明、村里管理顺畅、群众心里满意。” 【农民感受】据了解,到今年9月底,惠民镇11个村都已制定并实施《村务公约》。村民代表胡金观说:“我们觉得,社会主义新农村除了要有富足的物质生活外,还应让村民享受更多的民主。以前我们以为选举是实现民主的唯一途径,可是几次换届选举下来,大家发现有些事情与期望的有差距,一些竞选时的承诺在干部上台后就不见了踪影。眼看着村干部做事不讲民主,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只能怪自己看错了人。如今,有了《村务公约》,我们对村里的大事小事拥有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成了村里的主人。” 【专家访谈】嘉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包庆余说:“《村务公约》是老百姓自己参与制定的村民守则,既管官、又管事、也管民,是老百姓自己管自己。”包庆余认为,对村务管理,前些年我市曾作了不少尝试,如推行村务公开,但由于所公开的只是一个结果,村民极少有机会在过程中行使权力,所以对村干部的制约作用不明显,因办事不透明而引发的干群矛盾时有所见。《村务公约》让村民充分参与村务的事前决策、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村民气顺了,村干部的工作压力也减轻了,更重要的是推进了农村的政治文明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