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大学评价与07年相比的特点及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6:36   新浪考试

  三、评价体系中增加了学术抄袭、剽窃降分指标。如果抄袭者没有辞职而学校又没有解聘的,对该校降分。降分幅度为全校总得分的10%。同一所学校发生两次或以上抄袭、剽窃行为,则全校总得分下降20%。

  问:2008年的大学评价,与上一年相比有哪些主要特点和变化?

  武书连:特点谈不上,变化是有的。首先,评价体系中增加了学术抄袭、剽窃降分指标。

  过去几年里,曾有很多学者要求我们在大学评价体系中设立抄袭、剽窃(以下对“抄袭、剽窃”简称为“抄袭”)降分指标。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我们一直没有采纳。2007年,对抄袭行为要求降分的呼声愈加强烈,因为抄袭在我国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有鉴于此,自本年度起增加抄袭降分指标。具体降分标准如下:1、对2008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抄袭行为,如果抄袭者没有辞职而学校又没有解聘的,对该校降分一年,降分幅度为全校总得分的10%。同一所学校发生两次或以上抄袭行为,则全校总得分下降20%。如果抄袭者辞职或者学校将抄袭者解聘,则不降分。2、对2008年6月30日以后发生的抄袭行为,如果抄袭者没有辞职而学校又没有解聘的,对该校连续降分3年,降分幅度为全校总得分的10%。同一所学校发生两次或以上抄袭行为,则全校总得分下降20%。如果抄袭者辞职或学校将抄袭者解聘,则不降分。3、2008年6月30日以后发生的抄袭行为,如果抄袭者辞职或者被解聘后,被另一所大学聘用,则聘用抄袭者的大学全校总得分下降10%,连续3年。聘用两位或以上抄袭者的大学,全校总得分下降20%,连续3年。

  问:为什么要分为2008年6月30日以前和以后两个时间段?

  武书连:主要是给对涉嫌抄袭的作者撤稿的时间。如果某位作者发稿时没有留意,抄了别人的内容,那么现在还有半年的时间撤稿。一旦撤稿,抄袭行为就没有发生。如果不撤稿,2008年6月30日以后发表,除非你离校,否则全校降分三年。

  问:您上面讲到,过去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对抄袭、剽窃降分。主要是哪些方面的原因?后来为什么改变了看法?由谁来认定抄袭?为什么降分3年?您觉得增加这个指标有用吗?

  武书连:过去没有对抄袭降分,主要是感到抄袭是个人行为,不能因为个人行为而对全校降分。另外是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把抄袭作为一项大学评价常规指标,会使人们感到中国学术界有很多人在抄袭,在国际上容易产生负面影响。后来发现许多大学对抄袭不闻不问、任其发展,甚至有的校级领导也抄袭,家丑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越来越丑,因此改变了看法。但是不要奢望降分会产生特别的影响,降分只是增加了抄袭者的成本而已。

  我们不对是否抄袭作出认定。我们承认公认的机构作出的认定。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认定、大学对本校发表的论文的认定、期刊发表的因抄袭而撤销某篇论文的通告、法庭的判决,等等。个人的举报、非公认机构的意见不能作为抄袭的依据。

  降分3年是因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最近对武汉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抄袭行为的处罚是取消抄袭者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年。所以我们也定3年。

  问:那么今年对武汉大学和中国民航大学都降分10%了?

  武书连:是的。因为抄袭者都没有辞职或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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