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3:55   沈阳晚报

  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教育部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了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说,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教育部还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根据目前制度设计,中央负担相关资金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明确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等。“办法”指出,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三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两人,副主任两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一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五人。

  根据要求,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同时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而且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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