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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西部大学生志愿者每月可享千元补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0:05 南海网-海南日报
南海网2月28日消息:记者近日从团省委获悉,服务我省中西部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将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助等。志愿者服务期满报考指定服务市县公务员时还可获得加分待遇。 日前出台的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意见规定,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报考指定服务的12个市县公务员,笔试总分(综合成绩)加5分;报考省直机关及其市县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除海口以外市县选调生的,笔试总分(综合成绩)加3分。 意见还规定,指定服务的我省12个中西部市县的事业单位满编且急需具有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可采取核定过渡编制的形式先调入,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12个市县的基层检察院在编制空缺情况下,可按照一定组织程序,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定向从服务期满的志愿者中招录工作人员。 此外,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报考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志愿者中西部计划,是指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全国各高校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中西部12个市县,从事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基层检查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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