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学分制收费学校 学生将获免费补考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9:14   新文化报

  本报讯 我省出台《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标准在内的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的学费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部属高校按照单独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批准的规定执行。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所选课程考试未及格的学生,要免费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学生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学校应按不高于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高等学校招收的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按照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收取学费。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费标准,按现行各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60%收取,非全日制的按照全日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对财政没有安排拨款的各类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研究生课程班学费不得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费不得超过每生每年10000元(体育类专业不得超过12000元、艺术类专业不得超过15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不得超过每生每年12000元(体育类专业不得超过15000元、艺术类专业不得超过18000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研究生学位学费,申请硕士学位每生不超过5000元,申请博士学位每生不超过8000元。成人本科(含自考本科生和远程教育本科生)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学费每生200元。

  本科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硕士生、博士生住宿条件达到公寓标准的,按每平方米年收费120元执行。学生住宿条件未达到学校公寓标准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80%的比例收取。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记者: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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