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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首届中国大学生创新大赛:评审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 16:33   新浪教育

    (一)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自行创作设计之作品,未曾参加其他国内外相关设计竞赛,且未曾于其他媒体公开发表。

  (二) 参赛作品一旦经主办单位发现已为公开发表过之作品,无论在竞赛期间之任何阶段或已竞赛结束,主办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得奖资格,并追回已发出之奖金、奖杯、奖状,参赛者并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 参赛作品严禁仿冒抄袭。参赛作品于竞赛期间,若被举发且经评审团决议后,确有抄袭、仿冒之实,无论在竞赛期间之任何阶段,主办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者并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四) 参赛作品疑似抄袭、仿冒之处理。 评审对参赛作品提出疑虑与参考文件后,参赛者需于被通知后七天内向主办单位提出说明文件,经由评审团决议后,依评审团决议公布结果,参赛者如逾时未提出说明,即同意评审团之最后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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