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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苹果”成“禁果”的病根通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 16:12   红网

  11月14日,河南省夏邑县第一高级中学一名高三男生吃了女同学的一个苹果,然后聊了几句。不久,学校政教处就以“发生男女不正常交往”为由开除了这两个学生。

  (11月26日《东方今报》)

  网上对该事件的争论多集中于其对学生权利的侵害上。其实,这些都是显见的,是表象。假设“男生吃女同学苹果”真的是该校校纪校规明确规定的“男女不正常交往”,那么,这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处罚自是当然。然而,处分也就罢了,学校还嫌开除他们不“过瘾”,忘不了踏一脚,竟将他们“因发生不正常男女交往受到开除处分”的消息,通过贴布告、广播宣传等形式在学校广而告之。这就有点过。在现代公民社会,即使罪犯也有其基本人权,仍有人格尊严,除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以外,不能施加任何其他惩罚。何况,现在我们面对的仅是犯有小错的中学生呢。

  学校为何有如此的“魄力”?“苹果”成“禁果”的病根通在哪?

  要我说,这个“根”,就在“校纪校规”上。近年来,一些学校打着“严格管理”的旗号,出台了花样百出的“严规”,或者干脆说是“家法”。这些“家法”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单方面制定的管理“规定”,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化”。不错,学校在管理中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的自主权。但是,学校的这项自主权是有边界的,只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以违反校纪校规之口,行赤裸裸强者对弱者欺凌之实,这样的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学校内部处罚的权威性,也严重违背学校教书育人的本质。

  其实,“苹果”成“禁果”,还揭示了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学校对学生处罚所依据的校纪校规,是一种单向度的处罚规则,重实体轻程序,更没有赋予以及充分保障学生申辩的权利。在这种校、生之间的权利严重不对等的前提下,如果这种羞辱式的曝光处罚方式无限制扩大,而不及时加以制止,那么,异性学生之间的拉手、游戏、跳舞等交际活动稍一不慎就会滑入“男女不正常交往”之彀,从而使得每个学生尤其是影响学校升学率等声誉的所谓“差生”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因违反“校纪校规”权力膨胀的受害者。所以说,中学校纪校规的制定,必须引入民主程序,诸如家长、学生代表介入指定过程,实行公示制等,对学生的违纪处罚,必须以民主的程序尊重学生必要而且基本的权利,以参与的权利确保规则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及时惩戒、并通过他们传播法治意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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