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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5月15日晚的事,地点在浙江慈溪浒山中学。晚自习时一位叫严鑫的高二(5)班学生,离开座位去交作业,刚好被喝过酒的宋副校长看到,他二话没说,就进来卡住严鑫的后脖子,把他推出了教室,因严辩解了几句,宋扬起巴掌就打,还冲他吼了一声:“你给我跪下!”其他同学见状纷纷指责宋:“你凭什么要学生给你下跪啊?”宋长冲进教室,对着全班同学说:“如果你们是我的子女,我叫你们全部跪下。”由此引发一场校园风波。事后,该班学生要求宋当众道歉。(5月18日《青年时报》)
这不能简单定性为是一次酒后乱性引起的校园事件,实质源于当事领导一种习惯性的管理思维,即凡是普通班也就是自费班,说穿了就是差班的学生,没一个是好东西。本着这一认识,宋副校长才会毫不犹豫地认定,交作业本的严鑫是在随意走动,破坏自修纪律,因而就得接受管教、体罚甚至罚跪;再进一步,该班学生敢为其叫屈,叫板宋副校长的权威,也源于思想品德不好之故,因而嚷嚷,要全班同学下跪。
援引一个法律术语,这叫“有罪推定”。显然,在这起事件中,严鑫一点没错,因为没值班老师,坐在第一组第三排的他只能自己把作业交到坐在第三组第一排的组长那里,这就必须穿过过道。这事在宋眼里就属于破坏自修纪律,而且不容分辩,就对其实施暴力侵犯。宋也太相信自己的判断了,根本不做调查研究,就一口咬定严鑫破坏自修纪律。宋为何这么自以为是,就因为严鑫是差班学生。
但我说,在这件事情上,宋大大地错了,理应当着全班的面向严鑫道歉,并且要深挖错误根源,即“有罪推定”思维。虽然在学校管理上,没此一说,但这种思维模式确实存在,而且还很普遍。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校园现象,“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譬如分快慢班,区分好坏学生,在处罚好坏学生时厚此薄彼,以分流名义,动员差生考职高,在制定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时对快慢班采取不同的标准等等,都能找到“有罪推定”的影子。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带着这样的管理思维去治理学校,必定会因管理者和教师的歧视心理造成师生对立,激化师生矛盾,危及教育公平,就像该事件一样,高二(5)班学生反应如此激烈,就与平时学生心中潜伏着的对校方的不满情绪密切相关,宋的行为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现在校方如想真正平息事态,除了满足学生的抱歉要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外,更重要的是应反思检讨“有罪推定”的管理思维模式,摒除凡是差班学生的所作所为皆有问题的惯性思维,消除对所谓差生的歧视心理,惟其如此,方能树立教育者的博爱观念,推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