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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
校长推荐制度,在国外并不新鲜。譬如在美国,学生申请大学就必须提供两封推荐信,推荐人的身份、地位、声誉对学生能否被名校录取有较大影响。而在国内,近年来也有高校开始对“校长推荐制度”进行试水,从大的方向来看,这是一种教育进步,是教育管理者主动为之的教育探索,可以对现行单一考试考评机制构成有力的补充。
但在我看来,在当前的教育体制环境大背景下盲目推行“校长推荐制度”,不仅缺乏可控性和可操作性,还容易导致教育不公正。或者说,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将“北大的信誉”与“校长的品格”简单挂钩,具有太大的制度风险。
大学施行“校长推荐”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吸纳优秀学生,给予综合素质高的考生一个“个性发展”的机会——— 可须知,推荐谁?推荐标准是什么?怎么推荐?谁来监督?能不能做到公开透明?缺乏相应完善的监督和公共监督体系,以及一定水准的教育诚信环境,“校长推荐”很容易异化为新的教育作弊通道。
高校自主招生,是高考制度改革的形式之一。改革的目的,是要打破“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制怪圈,消弭体制落后所带来的不公,但不能由此造就新的不公,这必然是改革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前提——— 换言之,改革的指向应是淡化教育权力对于教育的大包大揽,最大限度地剔除教育运作中的“人的因素”,强化制度可控管理的力量,把“北大的信誉”、将教育公平的保障寄希望于权力个体的道德自律,这种改革思路本身就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