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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宽容抄袭是最坏的学术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 13: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如果学术可以造假,那就没有什么不可以造假;如果对学术造假可以宽容,那就没有哪种造假行为不能被宽容。

  7月14日《成都商报》报道,两年前有人举报,西南交大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庆发表的两篇论文涉嫌抄袭,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如今,西南交大给出的回应仍是“已经开始查了”,该校校长陈春阳一边表示“不管是谁抄袭都将严惩不贷”,一边表示调查结果“不一定向全社会公布”。

  又是大学副校长涉嫌抄袭,真不知一些大学颜面何在 ,学术斯文何在啊!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抄袭事件曝光后,尽管校方极力为其护短,但毕竟很快作出了回应,并确认抄袭属实,相比而言,西南交大的护短行为更加赤裸。

  两所大学副校长的抄袭丑闻,见证着当下学术风气之败坏、学术潜规则之盛行。但是,还有另一种危害更严重的学术潜规则正在横行,那就是对学术腐败的宽容乃至包庇。

  其一,是有关单位的宽容和包庇。所谓宽容,如辽宁大学对待陆杰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辽大给予陆杰荣的处罚仅仅是“作出深刻检查”;所谓包庇,如西南交大对待黄庆,将证据确凿的抄袭行为模糊化,让学术不端者稳坐副校长之位。

  其二是被抄袭者的容忍。比如,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2006年发表的一篇6000字的论文,其中近5000字与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完全一致。对于如此确凿的抄袭行为,被抄论文的第一作者李艳翎却大度地说:“我们自己处理,以人为本,和为贵(据2006年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连被抄袭者都表现得这样无所谓,别人又如何较真儿呢?

  其三是相关制度的宽容和包庇。抄袭剽窃只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吗?侵权者与被侵权者之间可以私了吗?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人们一直呼吁加大对学术腐败的处罚力度,可是,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让我们对学术腐败的处罚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

  学术研究是探寻真理的工作,最需要实事求是的精神。如果学术可以造假,那就没有什么不可以造假;如果对学术造假可以宽容,那就没有哪种造假行为不能被宽容。笔者不明白,在一个将创新型国家作为发展目标的国家,相关制度何以对学术腐败如此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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