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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于志刚和嘉宾与现场同学互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 17:50   新浪教育

  为了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强网上舆论引导,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网络文化建设,在网络中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察,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社、新浪网联合主办,中国文明网、神州媒介素养网、分众传媒等协办的“大家e起来——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第五场讲座“网络犯罪:看不见的网络黑洞”在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揭开序幕。以下是主讲人于志刚和嘉宾与现场同学的互动实录。

主讲人于志刚和嘉宾与现场同学互动
主讲人于志刚和嘉宾与现场同学互动

  李晓辉:由于时间的关系可能今天于教授大的条款给我们讲了一下,比如说给我们简单地介绍了一下互联网他最初的一个特点是连,也就是一个信息的平台,我们更多地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去接受一些更多的新鲜的知识,那么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变为互了,更多地我们是一种互动,就是我们可以参与进去,那么在这个参与的过程当中,自然就会形成许多的这个弊端,比如说我们除了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一些好的东西,那么同时一些坏的,一些不好的东西可能也会介入我们的眼帘,影响我们的视线,影响我们的身心。那么于教授还给我们讲了,除了介绍这个互联网的特点,还告诉我们网络犯罪大致的一些类型,还有可能就是我们这个,我们的刑侦手段也已经很先进了,对这种网络犯罪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今天我们这个,就是说大家非常欢迎,大家非常喜爱、非常慈爱的法官妈妈尚秀云法官也来到我们现场,记得在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启动仪式上,尚妈妈给我们说了一首诗与大家共勉,这首诗一共有八句是这么说的,她说“网络世界很精彩、天使魔鬼更存在、天使帮你长知识、魔鬼让你受伤害,前四句是这样比较好记得,后四句她也告诉我们“火眼金睛早练就、真假善恶要分开、虚拟世界莫迷惘、慎交网友记心怀”。

  尚妈妈的工作就是每天跟那些犯罪的孩子们打交道,那么他也帮助了很多失足的孩子,在尚妈妈办理与接触到的这些案例当中,也不乏因为网络犯罪而接受一些教育的孩子,那么尚妈妈曾经说过一个数据,她说有70%到80%的失足少年都是因为曾经受到过网络有害信息的影响,据统计有14.5%的青少年因为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而遭受了财产或者是身心的伤害。那么尚妈妈对网络具体会有一些什么看法或者说怎么来诠释这个“网络与犯罪”这个话题,我们现在就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尚妈妈,上台和我们共同来探讨,同时我们也再一次邀请于教授和我们进行探讨和我们现场的同学们有一个互动交流。

  今天这个机会非常的难得,坐在我身边这位于教授确实因为时间的关系没有跟大家细细地讲,在这儿我也要公布一个他的身份,我们知道咱们国家的法律界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流派那叫南洋派,就是河南的南洋,南洋派坐在我身边这位是南洋派目前比较有名的一个代表于教授,还有尚秀云妈妈也是非常有名的,是我们少年法庭的庭长,办理了很多少年犯的案子,当然对他们更多的是一种关爱、呵护和帮助和指引,所以我想今天同学们有什么对这个网络以及对青少年犯罪这方面有什么你觉得可以探讨的或者说是好奇的不懂的话题,也可以跟我们两位嘉宾探讨一下,好吗?首先我们请尚妈妈给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您觉得这个青少年网络犯罪应该怎么去诠释它或者说您是怎么看的。

  尚秀云:首先我能有机会到我们工业大学附中来和我们这么多亲爱的同学见面我非常的高兴,大家今天有什么问题需要交流的,我也非常高兴给大家解答。

  我是从1987年就开始从事少年刑事工作,到现在已经有23年了,我曾经接触许多失足的孩子,当我在法庭上看到这些正值花季的少年,他们本来应该像我们今天在座的同学一样,在明亮的教室里听老师传授知识,在家里受到父母的疼爱,但是我所接触这些孩子由于他们犯罪都戴上了手铐,失去了人身自由,有一部分还被送到了少年犯管教所,应当说每一个少年犯罪案件都是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每一个失足的孩子都是一个失落的青春。当然我们国家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是非常关爱的,那么要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规定,对位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当然我们挽救了一部分孩子。

  我们今天所说的话题就是网络犯罪,看不见的网络黑洞,我觉得在我处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当中,当然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孩子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当然主要是由于成长环境的不良和教育的失当,当然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的消极因素,在孩子成长过程当中长期作用的结果。但是我所接触的未成年的犯罪当中,在社会原因来讲,这个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主要诱因,在作我所接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就是因为沉迷网络占相当的比例,这是直接的,还有一些间接的,间接的就是比如说有些孩子他还没有沉迷于网络,但是他就是有不良行为,就是经常进入不该进入的这个场所,不适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比如说这种非法经营的网吧,还有涉足于像我们于志刚教授刚才讲的,涉足于网络里边的有害信息,所以我是感觉到这个在我们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这样的例子还是挺多的,大家可能都知道在八年以前的这个端午节,昨天是端午节,那个是2002年的6月16号发生在一个地方的一个非常,建国以来最大的一个群死群伤案件,大家知道是什么案子吗?就是这个626蓝极速网吧纵火案,这个案子应当说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个群死群伤案件,具体作案的是四个孩子,其中有一个才13岁,是初中一年级的孩子,有两个14岁的男孩子,还有一个16岁的女孩儿,因为这13岁的男孩子他们就是不够14周岁,现在由政府收容教养了,那三个孩子现在都依法被判刑了,另外那天就是说,那两个14岁的孩子都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现在都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另外还有那个16岁女孩儿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那三个当然构成犯罪了,他们为什么会去犯罪?

  我后来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应该说对这个案件我非常的沉痛,我觉得这些孩子太可惜了,应该说正值花季的孩子,真的是戴上手铐送到监狱里面,走的是另外一条人生道路。后来我就把这四个孩子,找这四个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到他们学校,这四个孩子在学校的档案调过来,看他们为什么会去犯罪,在我把他们这四个孩子的档案都弄清楚的时候我就发现了,网络对他们的影响,这四个孩子都是沉迷网络的孩子,他们可能整天就是在网络里面,特别是整天地有时候连续数天,7、8天都在网络里面生活,网吧里边有提供吃的、喝的,我想我们同学一般会明辨是非,不该去的地方都不会去。

  李晓辉:我们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讲的就是说网络并不是洪水猛兽,我们不是说网络不对,网络它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我们应该去怎么正确地认识它,怎么去正确地利用它。

  尚秀云:有一个孩子连续八天八夜在网吧里渡过,就是饿了买一包方便面吃,夜里就在网吧里过夜。我知道我们的孩子并没有工作、并没有经济收入,老跟家里要钱,家里有时候可能会给,可能时间长了有时候就会说没有钱了,这几个孩子因为有很重的网瘾,就非得要上网,不上网就不舒服,结果他们一块儿去上网的时候就被老板给哄出来了,因为他们没有钱买游戏币,说你没有钱那你们别上网,出去,就被哄出去了,这几个孩子,就是那个女孩子就说,这个老板把我们哄出去了,他挺横的,不跟我们讲道理就把我们哄出去,就是说跟他没完,咱们得报复他一下,怎么报复他呢?他们后来就是买了一点汽油,完了以后从门缝里倒进去,因为这个蓝极速是二楼,是木头的楼梯,完了原来这个蓝极速网吧是一个粮店后来改造成了网吧,他们把1.8公升汽油灌进去以后呢,完了以后点着一根火柴一划扔到那儿,因为那个网吧里是刚开张一个月,就是说也没有防火设施,而且里面都是电脑、电线,完了以后他因为倒进去一点,就迅速地起火了,起火了以后这几个孩子就回去睡觉了,出主意的还没有去,就是三个男孩儿,两个14的和13岁的去了,点完了以后他们回去睡觉了,完了以后但是这里面的当天晚上也有沉迷网络的在这网吧里过夜的,一共是39人,在当时因为由于蓝极速网吧有防盗门,就是那个铁链的,这个屋子都是有铁的栏杆拦着的,都有防盗窗,因为他们可能也是怕丢了电脑,就是老板锁上门就走了,后来在里面的人想出来是出不了的,最后造成了烧死了25个青少年的严重后果,烧伤了6,到后来这几个孩子对他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所以他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后来就是被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的,而我作为一名法官,后来到现场去了。

  所以从这个案子里面我们就发现,我们这个网络,网络本来是一个,是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生活的一部分,因为互联网可能以后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学习必备的一部分,它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工具,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思维和生活方式都受到网络的影响。但是网络在我们网络中获得知识,获得这个技能,享受乐趣的同时,我想呢我们也应该要知道网络里边,刚才像于志刚教授讲的,里面还有许多我们不应该去涉足的这些暴力的、色情的,还有一些赌博的不健康的信息,所以我就常常想,网络就像一个汪洋的大海,在一片汪洋的大海中,我们可能会发现宝藏,但是由于我们是未成年人,也由于我们的游泳技术不佳而溺水甚至迷失了方向,所以我接触的孩子犯罪当中,觉得好多孩子他本来是想学习、想娱乐,本来是好意,但是涉足这些青春期的孩子们好奇心强,涉足到这些暴力的、色情的有的时候分不太清楚,所以有的时间受到负面的影响,所以我就是希望我们的青少年在上网的时候要有所学、有所乐,有所行、有所指。

  我先说到这儿,谢谢大家。

  李晓辉:我想尚妈妈刚才给我们讲这么一个发人深省的这么一个大的关于网络所引起的这么一个案件,也是希望引起我们同学们的注意,虽然这个案件它最初的起因不是因为他在网上怎样,不是因为在网上实施的这么一个犯罪,但是它也是由于上网沉迷于网络而影响到他的思想、影响到他的内心的一种成长和内心的一种判断、以至于去报复不该报复的,或者说去做了一些不该去做的事情,才酿成了这么大的祸,那么我想可能很多同学他们也知道网络不好,也经常听学校的领导说、听爸爸妈妈说,说网络不好不要沉迷网络,但是具体怎么不好,或者说怎么才可能会诱发网上的犯罪,一些具体的东西可能不是特别地清楚,也不是特别地明了,是不是?有没有同学告诉我,你知道哪些行为有可能会触及到网络犯罪吗?你能举出来几个吗?

  同学一:在网上盗取信息。

  李晓辉:有可能会导致犯罪是不是?还有呢?比如说我们在网上攻击别人,在网上用言语去诽谤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话,会不会也是?同学之间今天吵架了,我跟谁今天闹不和了,我到网上去骂他一通。

  同学一:其实用一些语言或者行为攻击。

  李晓辉:有可能的。

  同学二:我觉得就是擅自将别人的个人信息发到网上,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也是触犯到法律。

  李晓辉:非常专业,还有吗?

  同学三:散布一些我们不应该看到的东西。

  李晓辉:散布一些不应该看到的,比如说照片儿、视频、录音,我该散布或者说是发布,是不是?那是涉及到什么呢?那没关系,今天我跟爸爸妈妈去摘了樱桃了放到网上这不会有什么吧?

  同学三:主要是涉及到法律不允许的,比如说是色情的或者暴力的。

  李晓辉:下面我们请于教授给我们列举一些我们青少年朋友在上网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忽视掉的,没有引起重视的,有可能会涉及到犯罪的一些行为好吗?

  于志刚:网络和犯罪,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二元化,就是两种分类,情节比较轻微的涉及到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像刚才有的同学说的散布他人涉及到隐私权的一些照片,可能有民事侵权的行为,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有一些是行政违法行为,可能会被治安拘留,严重的我们说了劳动教养,如果说没有达到刑事,像刚才校长说的可能就有收容教养的问题。但是我们刑法上所说的犯罪,包括了我们在生活中所实施的一切被法律或者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我们目前刑法上网络犯罪的专门的罪名包括这么几种:

  第一,285条规定的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是对于几种严重的国家予以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像尖端科技系统、国家事务和尖端科技领域。就是三类,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侵入直接构成犯罪,不需要你进一步实施任何行为。那么对于其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你侵入之后非法获取其中的信息的构成犯罪。那么这是285条。

  我们今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285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还增加了几个罪名,第一个提供用于非法控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程序罪,就是说别人要控制他人的计算机或者说攻入他人的计算机,你给别人提供的一些木马软件一些攻击性的软件,那么构成犯罪。那么同时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犯罪。你比方说你通过远程的软件,包括木马、包括一些远程控制软件,你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单机的控制或者说多机的控制,比如说要形成僵尸网络的,他们可能对僵尸网络也很熟悉,那么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也直接构成犯罪。

  那么还有的就是我们所说的286条的跟我们平常可能更相关的三中行为,一个罪名,这个罪名叫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三种情况,第一,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有删减,增加修改干扰破坏的行为,就是影响功能了,这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使用,主要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网站等,第二个是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有删减、增加、修改,你比如说你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比如说我们学校的教务部门我们教务处的,你把你的成绩给改了对吧?等等,当然了改学校的成绩没有那么严重,可能是违法行为,但是这种行为本身达到严重后果的就构成犯罪,还有这三种就是说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那么这直接构成犯罪,但是这几种犯罪指的是我们纯粹的技术犯罪,我们287条还规定了一个行为就是说,以计算机为工具,利用计算机实施所有类型的其他犯罪,像刚才咱们同学提到的诽谤、侮辱、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等,你利用计算机实施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你比如说网上上传淫秽色情信息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等。所以并不是说只有你实施了技术行为才是构成犯罪,你利用计算机实施任何行为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们说,使用计算机的时候我们还是要自律,现实中我们应当遵守的规则,道德和法律规则,在网上同样要遵守。

  我本人还有一个身份,这是我和尚妈妈可能更有共同语言的地方,就是近四五年以来,我一直同时兼任北京市顺义区的副检察长,起诉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有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和作为被害人被我们调查取证的案件,我个人感觉我们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之所以最后沦为犯罪人,不外乎两种情况,第一就像刚才尚妈妈所说的,人最大的敌人其实是什么?我个人感觉很多人到了最后去犯罪的时候可能饥饿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你在网吧玩儿游戏你不能回家也不敢回家,最后没有钱吃不了饭怎么办?于是去偷去抢。那么未成年人最后沦为犯罪人的绝大部分的案件是这样。

  除了我刚才讲的模仿效应之外,那么未成年人沦为被害人的,特别是女孩子,往往是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些网友,基于朋友之间的这种比较纯净的友情相信对方一起出去游玩,或者直接从外地到北京,从北京到外地,最后沦为被害人,特别是性犯罪的被害人。我最近几年顺义区起诉的强奸案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网友之间。

  李晓辉:大家可能听到这个性侵犯这三个字的时候可能觉得于教授讲得危言耸听,能不能给我们讲个具体的例子,比较典型的。

  于志刚:比方说有一个姑娘是一个中学生,那么非常希望来北京,可能跟我们生活在北京的孩子不一样,你可能想去一个风景点,他希望来北京看一看,她就在网上认识了几个朋友,网络上一个人号称是大学生,一个人号称是白领,聊了两个星期,照片、视频各方面都有了,双方都非常信任这姑娘就来了北京,到了北京之后,号称大学生的这个人开着摩托车到长途汽车站接这个姑娘到家里,由于两个人在网上聊得比较投缘,这个姑娘对她就没有防范,两个人有一些亲热的动作,包括进一步发生性行为,这个姑娘也都没有反抗,但是不幸的是,这个人在开摩托车去接她到家里的同时,就给自己十几个朋友打电话,在他与这个姑娘发生性行为之后,这十几个人轮番进屋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而且这个姑娘在这个家里面好多天就没有办法制止这些行为。那么这种案件我们办的案件不是三起两起,你可能在网上看着对方文质彬彬的,但是你根本不了解他真实生活中是一个什么样的。所以这是主持人要求我举一个例子,这是我亲身经历过的案子。

  李晓辉:网络确实它有它的真实性,也有它虚拟的东西,所以我们同学们由于太小,可能他分辨事物或者分辨能力相对地要差一点,他的这个社会阅历不够,经验不够,我们不要以为这是在危言耸听地跟你们讲一些不靠谱的编故事一样,它确确实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这样的案子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不要把家长、老师对我们的告诫当成是一种说教,那都离得很遥远,不遥远,有可能就会发生在你我身边。所以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千万要注意,网络交友我们要慎重,对吧?还有哪位同学有什么问题需要跟我们交流也可以提出来。

  提问:语言上的伤害。

  李晓辉:你指的是有人在网络上诽谤?面对网络上有人进行这种语言上的伤害和人身攻击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吧?于教授您讲一下。

  于志刚:回答这样的问题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我开玩笑说这么一句,今天到这里来觉得有两点我希望今后自己能够改进,也多跟同学们在一起,我很喜欢跟你们在一起这种感觉。第一个是下午我刚刚跟我们博士生上完课过来,突然之间和我们的同学进行交流,好象脑子还停留在那边的大学的课堂里。第二点就是说我们经常面对的是严重的犯罪,那么所以说当我们面对一个很轻微的侵权行为或者说它的不尊重、不礼貌行为的时候,可能从我的角度上来讲解决方案可能不是最好的、最优的。可能就像一个医生一样,当你们到医院的时候你们老感觉医生不重视你,因为他见的重病人太多了,你不小心碰到头破血流的,对医生而言他可能觉得司空见惯。所以我想对于网络上的一些不尊重人的行为,不理智的行为,包括语言上骂人的这种行为可能更多的方式你只能是置之不理,你和他对骂,我想就像人和人之间的是要互相尊重的,当你觉得他是一个不值得尊重的人的时候,你按照不尊重人的方式去对待他,只能贬低了自己的身份,贬低了自己的个人的素养。那么你希望得到一个公道,比方说就像现实生活中一样,老师批评对方或者说他的家长批评他,可是在网络上,网络的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就是说它是网网相连,无穷无尽,他可能在另外一个城市,另外一个国家,另外一个跟你生活氛围完全不同的世界,你没有办法求得这种,别人就是说在言语上批评他,给你一个公正的回报。所以我想在网上通过文字、视频乃至于这种音频有不尊重的行为,我个人感觉可以不跟他一般见识,也可能就像别人在电话里,你跟你的同学在电话里吵架,你可能真的想把他从电话筒里拽出来,可是你没有这个能力,这个时候你跟他去吵一架,你同样的这种低俗的行为去回报他,我觉得除了使自己更加生气之外,没有别的你能够得到的东西,至少当别人在网上骂我的时候,我不会对他怎么样,因为他不值得我对付,那样是对我的一种贬低,是自己对自己的不尊重,这是我的理解,我不知道尚妈妈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

  李晓辉:对于攻击性的语言,我们出于对自己的尊重和保护,可以不去搭理他,这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如果他有进一步的伤害的话,我们再考虑进一步的这个,是不是一个重症病人,我们再考虑他的下一步的病症。

  我想很多青少年朋友、中学生朋友喜欢上网的话,喜欢沉迷于网络的话,他肯定是有他一定的原因的,有没有哪个同学可以主动告诉我,他喜欢上网或者说他平常上网主要是用来做什么?我相信在座的80%应该都是有上网经历的。

  同学四:网上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吗,说的我上的不是网,是寂寞。有的时候觉得自己特别无聊的时候去上网,排解一下自己心里无聊的感觉。

  李晓辉:当你感觉寂寞、空虚、无聊的时候,你上网具体会做什么?

  同学四:可能是看新闻或者是玩儿一些游戏,或者是去跟同学聊天,排解自己这种寂寞。

  李晓辉:这种寂寞大概需要几个小时能够排解完。

  同学五:不会很长时间,因为毕竟父母也不会让我们长时间地上网,而且网络这种东西对我们同学可能是弊大于利可能,所以我就基本上控制在半个小时一个小时之内。

  李晓辉:这是个好孩子,给他一点儿掌声。我觉得他说到了有几点,首先他说到了是因为空虚、寂寞、无聊我可以上网,我们说无可厚非允许上网,我第二个追加一个问题,你上网做什么?透过浏览器浏览新闻,完了就跟同学们交流一下。他说到了交流,那么排解空虚、寂寞的一个方式我们需要交流,但是那么在这里我们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跟谁交流,这需要我们探讨。那么他还提到了为什么我只能上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他说到了两个内容,第一个是有父母的监管,二是网络弊大于利,这是你自己的认识还是父母老师的教育所起的作用?自己认识的?那么我们就这几个问题我们再探讨一下,父母的监管真的对你们有那么重要吗?你们真的有那么寂寞需要去上网沟通和交流吗?网络真的是弊大于利吗?有哪个同学可以站出来就这几个问题我们探讨一下。你所认识的网络上的弊端,都指哪些内容。

  同学五:就是说刚才那位于教授讲的那些不良的那种对我们影响的那种信息,因为现在我们是中学生自控能力比较差,所以说那种信息就是会不经意间去。

  李晓辉:接触到了或者说不经意间就会闪出来看到。

  尚秀云:我还想请问同学这个利是什么?到台上来说。

  同学五:我认为利就是可以在网上浏览一些关于学习的内容,我就经常去网上看一些作文,来提高自己的作文水平。还有一些就是我有可能不懂的题我上百度知道去查一查,里头会有答案。

  李晓辉:正确使用网络,把它当一个很好的工具来使用,这是可取的,这是它的一个好的地方。

  同学五:我也合理地利用QQ,我QQ里面有一些老师的QQ,有的时候不会的题或者说有些问题会跟老师请教,这样就能跟老师成为朋友。

  李晓辉:学校会给你们开通校园网吗或者是?有的学校会有校园网,方便学生和老师在上面沟通,你觉得这个比较值得提倡,这是好的地方。

  同学五:还有就是可以那些腾讯的首页可以浏览一些新闻,比如说最近发生的一些大事情,都可以,就是说那个窗口会弹出来,告诉你一些发生的国家大事。

  李晓辉:还有同学要讲讲吗?谈谈你们的认识和看法。

  尚秀云:刚才这个同学说得特别好,说到点上了,就是说我们怎么样来利用这个,如何上网,如何来利用网络,他的结论是弊大于利。

  李晓辉:但是我们刚才说了它同时还涉及到另外两个内容,一个就是父母的监管,他觉得是管用的,除了父母监管,每天规定你们上一个小时或者说半个小时的网,或者说规定你们只能看哪些网页以外,你们对父母是不是懂互联网有没有要求?觉得爸爸妈妈不懂网络,你凭什么给我更多的指导,有没有?

  同学六:我觉得父母如果知道互联网怎么回事儿可以给我知道是可以的,但是你不懂的话过多地干涉我上网,我觉得是比较不应该。

  李晓辉:爸爸妈妈知道吗?有没有跟爸爸妈妈说多学一点。

  同学六:这个可能不行。

  李晓辉:你上网一般做什么?

  同学六:听音乐或者打游戏。

  李晓辉:碰到过类似最后一关打葛洲坝的游戏?

  同学六:没有。

  李晓辉:如果有怎么办?

  同学六:举报。

  李晓辉:对于我们提倡的这个绿色网络,你有什么建议没有?

  同学六:过开展一些有利于咱们广大的青少年能放松的游戏,还是一些好的东西。

  李晓辉:如果让你给网站出一个好主意,你会往哪个方面给他出主意。

  同学六:多弄一些关于学习方面的。

  李晓辉:可以学习和借鉴的。祝你学习愉快、暑假假期愉快。还有同学可以讲讲吗?

  同学七:我建议大家使用360安全卫士那个网页。我是使用者,我是普通客户,像什么网木马、防拦截什么的,还有推出不良网页可以PASS过去,就是这样。

  李晓辉:对于我们今天这个话题,青少年网络素养,它是青少年网络与犯罪嘛,那么对于我们这个主题网络素养的培养这方面,你觉得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或者说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同学七:就是网络素养方面,我感觉大家可能最好是合理运用网络这方面的东西,就是怎么说呢?尽量自己克制自己,有一个度。

  李晓辉:如果是学习的话为什么要克制呢?

  同学七:上网不一定要学习,要劳逸结合嘛,不要太沉迷于游戏,可以放松一下身心。

  李晓辉:谢谢你。看来我们同学们对网络还是有着自己的认识,也是合理的、正确地在使用网络,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有那么的恐怖,大家对网络有那么的不认识,有没有哪一位同学曾经迷恋网络,或者说你身边的朋友有迷恋网络不能自拔的没有,咱们不说自己,说说身边的朋友吧?

  同学八:我一个小学同学他每天晚上都不写作业,他在家里玩儿电脑,然后早上起来从5点多也开始玩儿,玩儿到6点开始补作业,到7点左右你要写不玩的话就去学校抄作业,太不对了。

  李晓辉:他抄作业是在网上抄吗?

  同学八:就是到学校去。

  李晓辉:所以就影响到他的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了,这是非常不对的,你对网络犯罪有没有认识?哪一种行为算是网络犯罪,或者说平时你接触或者了解到的一些,你觉得可以和大家一起引以为戒的。

  同学七:有好多人都老骂我。

  李晓辉:面对别人在网上骂你你会怎么着?

  同学七:我直接给他加黑。

  李晓辉:最后的效果是怎么样的。

  同学七:就是不能再说话了。

  李晓辉:这种方式是对的。还有没有哪个同学。

  同学八:我们认识的同学他比较上网,就是说周末包括每天放学都是在玩儿游戏什么的,我觉得这种现象是不大好的,因为我这个人每天上网也顶多就查一下资料,比如说我认为这个网校是比较好的,我觉得网校这个东西比较好。我就每天上去查一下题什么的,我觉得这个方向非常好,我觉得游戏这个东西可以玩儿,但是不可以多玩儿,要是玩儿得多了就会沉迷于网络,要是沉迷于这个里面就无法自拔了,还是学习好,有才学才可以报答祖国。

  李晓辉:感谢这几位勇敢的同学能够站在台上跟我们分享他对网络的认识。最后我们再给一个机会。看有哪位同学。最好是一位女同学。

  同学九:我哥他特别沉迷于网络,特别爱玩儿暴力游戏,有的时候我也想上网,但是他总是占着电脑,我有时候在他旁边看,我就看着那些暴力游戏,就看着都睡着了,就我觉得真的一点儿劲儿都没有,特别地无聊,所以就是说我也特别排斥这个。然后就是觉得我们应该上网劳逸结合吧,学习占用一部分时间,然后娱乐也占用一部分时间,反正就是这个网络它的利弊也不能说利大于弊或者说弊大于利,总之就觉得它们应该是相等的,只要你不过那个度,然后怎么着都是正确的。

  李晓辉:说得很好,我想青少年对于网络的一个认识,或者说对于网络的一个运用肯定也有他的年龄段的一个特点,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还会受到学校、家庭、社会对我们青少年朋友的一个正确的引导和监督,我想最后请我们的两位嘉宾就这个话题再给大家说一下。

  尚秀云:咱们国家构成刑事犯罪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那就是4个年龄段,14、15、16、17岁,应该说未成年是在成长发育的过程当中,因为我们的孩子在成长中他可能由于我们的心理、生理不成熟,所以需要全社会都来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应该说我们的孩子就是很可爱的,但是呢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说沉迷网络,但是我认为从我们今天的几位同学的发言,我们绝大多数同学都能够正确地运用网络,把网络作为我们学习知识、开阔眼界、休闲娱乐,帮助我们提高我们的知识文化水平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所以呢我是因为马上就要放暑假了,所以我们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在家里面生活学习,另外可能有更多的时间来上网,所以呢我想我们在假期里,更要文明上网,科学上网,我也再一次想用我曾经写过的一首诗,刚才我们的主持人所说的与大家共勉。我希望假期中每个同学都要珍惜自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我所写的一首诗是这样的。

  “网络世界很精彩、天使魔鬼共存在、天使帮你长见识、魔鬼让你受伤害。

  “火眼金睛早练就、真假善恶要分开、虚拟世界莫迷惘、慎交网友记心怀”

  李晓辉:对我们的学校、家长和社会还有什么建议或者说什么心里话要说,我估计我们于教授比较权威。

  于志刚:我们的尚妈妈非常有才情,我回头要多背背这首诗。我想跟我们的同学说三点。

  第一,网络实际上是复制了另外一个世界,另外一个空间,现实世界里有的丑恶,有的违法、有的犯罪都会在网络中出现,因此我们在网络中,在约束自己不成为犯罪人的时候,也要避免自己成为被害人,那么我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孩子都足够聪明,都能够保护好自己,都有保护好自己的基本意识和技能,我想家长、父母、学校都告诉你们足够多了,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讲,你避免自己不成为被害人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不进入被害人的视野,所以在网络空间中避免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照片、家庭住址等所有的给陌生的网友,那么不进入犯罪人的视野,你在生活中、现实生活中所有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技能和方法,同样记住,带入网络,你带入网络的不能仅仅是你的游戏,你的无所顾忌、无所约束,更要带入你的自我保护的意识,这是第一点。

  第二,正如尚妈妈刚才所说,我们的刑事责任年龄是这样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是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是这中间有两点要说清楚,刚才尚妈妈所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可以从宽,应当从宽处罚的一个年龄段,但是我想说的是,不管是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成年人,还是不满16周岁对那8种以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负法律责任,你可能遭受收容教养等所有的其他的法律责任,那么其痛苦程度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实质的差别。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负法律责任,这是第二点。

  第三,中国的前科制度是极其严密的,只要你犯了罪,哪怕是过失反对,你将终身丧失几乎所有的从业资格,没有任何一个领域到现在几乎他可以合法地犯罪人员进入。我们经常开玩笑说,如果你犯了罪,你连做兽医的资格都没有,我们所有的法律里边基本都这么规定,那么受过刑法处罚的不得获得什么什么资格,已经获得什么资格的,剥夺其资格,刚才我开玩笑说你连做兽医的资格都没有,就是说受过刑事刑法处罚的不得从事兽医职业,已经获得兽医职业资格的剥夺其资格。

  所以一失足成千古恨,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说我们不约束自己在现实空间或者网络空间中,那么尝试做一点自以为他人不知道的事情,那么失去的是自己的一生。

  我就解释这三点,谢谢大家。

  李晓辉:谢谢两位嘉宾,网络本身是没有错的,在于我们怎么去正确地使用它。就像爱因斯坦说过的一句话,他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去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灾难,还是带来幸福,完全在于人类怎么去运用它,所以网络我想同样也是一样的道理。最后我想送给大家三句话,也是我们这一个整个系列活动的一个主要的宗旨。就是我们文明上网,上网文明,上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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