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眼
——刘若晴
背景:华南师范大学把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开除。但在任何惩罚前会举行听证,学生有权申诉。
大学生同居与否,只要不违法,也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该由学校管。大学生同居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的,另一种是非法的。非法的同居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非法而不违法的同居,另一种是非法并且违法的同居。合法的同居,例如大学生结婚并同居,受到法律保护;非法而不违法的同居,例如未婚同居、当二奶二爷等等,虽不用受法律制裁但也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并且违法的同居,例如结婚后与第三者同居等,要受到法律制裁。
从法理上来讲,学校对大学生合法或者非法而不违法的同居,并没有干涉的权利。除非学校在招生的时候要求考生如果选择该学校,必须签订含有“入学后不得与异性同居,否则开除”之类条款的合同。按照招生简章,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学生则需完成相应的学业。除此以外, 除非特别签订了别的合同,否则学校无权要求学生履行别的义务,也无权剥夺学生的合法权利。
网友跟帖:
同居不同居,都是个人隐私。不关学校的事情。学校与其制裁学生生活问题,不如提高本身的教育质量。表面上的制裁大学生同居问题,就能解决一个人的道德吗?(网友 欣欣)
大学生也是属于在校生,学校怎么可以不管呢?要是出了问题(特别是人生安全问题),到时肯定会追究学校的责任吧?至于用什么更合理的、有效、人性化的办法去管理,倒是学校值得研究的问题。(网友wuxi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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