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用司关于确定部分地区和学校
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6号)要求,共有15个省(区、市)和11所直属高校报送了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地、各学校申报的试点方案,拟批准上述地区和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
试点地区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战略主题及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6号文件要求,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建设、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摸索和总结出适合不同学段、不同学校类型,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经典诵读教育教学体系,切实将“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战略主题贯彻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将诵读行动打造成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历史文化传承、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各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2010-2011学年度结束前完成试点总结工作,并按规定报送总结材料;各试点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对本地试点学校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抽样审查,于2011年暑期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诵读行动工作进行部署。
此次没有申报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和学校,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加重视“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在时期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作用,积极学习,认真研究,为下一步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准备。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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