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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可通过五种途径申请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 09:56   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9月份,各高校相继开学。对于那些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来说,开学临近可能还在为学费担忧,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贫困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资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主要颁发给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去年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今年忘了密码,可到当地教育部门负责生源地贷款部门去重置密码。

  提交申请的学生可打印贷款申请基本情况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联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信用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订贷款协议。(记者:马利)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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