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向往高薪偷渡出国 淘金梦破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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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17 15:3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2005年3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组织跨国卖淫案,刘小琼等5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背后,是许多妙龄女不堪回首的血泪历史…… 高薪诱惑 偷渡出国
2002年,正值妙龄的阮秋红在一家酒店当服务员,收入低微,还要负担家用。她想换一份更赚钱的工作,可身无一技之长。一天,一位名叫刘小琼的“富婆”找到阮秋红,鼓动她到国外“赚大钱”。 时年32岁的刘小琼是玉林市陆川县人,大专毕业后,通过别人的介绍跑到国外去“打天下”。没多久,刘小琼就“衣锦还乡”了,她向阮秋红吹嘘说:“我的男朋友是马来西亚的富豪,开有很多家公司,还有几家酒店。你想去马来西亚赚洋钱,跟我说一声,保你几年内同样成为富婆!” 刘小琼的一番话,让阮秋红动心了。可是,刘小琼话锋一转:“去马来西亚办护照每人3万元人民币。”阮秋红说没有那么多钱,刘小琼趁机说:“没关系的,我先借给你,你到马来西亚打工,不到半年就可以还清债务了。”阮秋红想也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刘小琼。同时,应刘小琼的要求,阮秋红还把自己的好姐妹尤青青介绍给刘小琼。 2002年底,阮秋红和尤青青在刘小琼的带领下,取道广州,用假护照蒙混过关,满怀憧憬地踏上马来西亚的土地。 发财梦破 被迫“接客” 刘小琼带着阮秋红和尤青青来到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后,便露出“狼外婆”的真面目:她把阮秋红和尤青青的护照收了起来,直接把她们带到一家名为“金色年华”的夜总会,要她们当坐台小姐。 阮秋红和尤青青坚决不肯就范,刘小琼便将她们锁在一间狭小昏暗的屋子里,对她们说:“你们要好好想一想,依了我,你们就有饭吃,要是不答应,你们饿死我也不管。” 阮秋红和尤青青被饿了3天后,她们妥协了:“到了这个地步,我们依了她吧。留着性命,再想法子逃出去……”于是,她们开始了不知哪天是尽头的“接客”生涯……每天,刘小琼让几个男子看守着她们两人,她们上班、吃饭、睡觉甚至上厕所都有专人盯着。尽管如此,阮秋红和尤青青还是尽可能地寻求出逃的机会。 阮秋红“接客”得到的钱,一半要交给夜总会,一半由夜总会打到她的户头。不过,她也拿不到这笔钱,因为出国时刘小琼说帮她垫付了3万元,刘小琼从账户上直接掠取了她的收入。出国“淘金”的阮秋红终日以泪洗面。 刘小琼在组织阮秋红和尤青青偷渡出国的同时,还不断动用各种社会关系诱骗别的女子出国,胁迫她们从事色情行业。刘小琼公开对朋友们许诺:谁给她介绍一个女孩,她付给介绍费2000至3000元。刘小琼的朋友曾艳、欧丹妮、黄坚等人受到利益驱使,以“到国外打工赚大钱”为诱饵,骗取一个个单纯的女子的信任……有时,刘小琼一次就能带近10个姑娘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