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口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可申请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1:34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非深户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若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条件,经本人申请,用人机关可为其申办深圳户籍迁入手续。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2月出台实施。

  《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用人机关可为其申办人才居住证或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试用期满,如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经本人申请,用人机关可为其申办深圳户籍迁入手续。

  记者了解到,聘任制公务员的聘用合同期为1-5年,聘任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其编制的使用期限。《办法》规定,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

  《办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在同一职系较低职务层次的职位上连续被聘任满6年,表现优秀、能力突出、具备上一职务层次的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术及能力,且上一职务层次有职位空缺的,可以通过考核或竞争等方式,晋升至上一职务层次的职位任职。

  据悉,去年我市公开招考首批聘任制公务员,31个职位招聘41名聘任制公务员,最终有35人进入公示阶段。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首批聘任制公务员正处于考察期,今年将陆续上岗。(记者:罗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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