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需有多渠道晋升机制
“有潜质的年轻公务员缺乏制度内必要的晋升通道,对培养人才不利。”王敏认为,在这样一种体系内,一个文员升迁至处长、甚至是局长,都是有可能的。
长期以来,中国内地公务员主要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在这种制度下,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但其弊端是治理缺乏弹性,人员能进不能出,激励和约束都不足。
“有了分类才有了职位,才有了责任,能力考核才有目标。”王敏介绍,职位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公务员治理制度,是公务员治理的基础环节。
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在深圳行政机关中开展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试点。同时,在批复中要求深圳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先对全市公务员岗位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评价,结合不同类公务员的管理特点,研究职位分类设置的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待相关意见成熟后,再组织对全市公务员岗位的具体分类工作,并研究考录、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等各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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