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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深层次上考查抽象概括能力
多年来,国家、北京市及各省的公务员申论考试,一般都出题要求考生概括全部给定资料或资料中某个部分、某个侧面问题的主要内容,从而考查考生的抽象概括能力。近来,有些省的申论考试不再满足于这种笼统的考查方式,而是把对概括能力的考查引向深入,考查考生对给定资料中的基本要素——“关键词”和“关键句”的提炼能力,从而在较深的层次上实现对考生概括能力的考查。
例如:山东省2006年公务员申论考试第一题:“阅读给定资料1—10,请按照逻辑程序和方法将其资料排序,并编写出不超过200字的摘要。”第二题:“根据给定资料11—20,标注出7个关键词,并从中找出3个,做相关背景链接,字数不超过300字”。上述两题均属深层次考查抽象概括能力的典型范例。为应对此种新的考查方式,真正提高抽象概括能力,考生应从提炼“关键词”、“重点句”做起,练好抽象概括给定资料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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