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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答案是监管漏洞还是体制产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 18:19   新华网山西频道

  买卖答案:监管漏洞?体制产物?

  “这是个灰色的行业,双方做的都是违法的事情。”——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情形下,“答案市场”何以风起云涌?记者日前就此走访了各方人士。

  答案卖方的观点很明确,这样做是为了“照顾考生及自身双方利益”。有些卖方甚至在网上特别声明:“我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赚点小钱,违法的事不做。所以我们不卖考前答案,更不会做所谓的“敲诈”!根据我们对法律的研究,国家对敲诈勒索的判处力度很大。”

买卖答案是监管漏洞还是体制产物
学校附近的替考广告 资料图片

  其后还特别附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考生缘何不惜铤而走险?山西高校学生陈某的想法在受访者中颇为典型:“花上几百元几千元的费用就有可能一证到手,在就业等方面可以获取很多便利,我认为值得拼一下。”

  受访专家则认为,我国监考手段落后等因素除外,买卖答案现象的产生存在更深刻的体制性根源。山西大学教授王晓晨说,在我国现行的教育、考试等管理体制下,“一证难求”已是不争的事实,有证在手的考生可以拥有更多“资本”,所以出此下策。

  然而归根结底,“好孩子不听话是因为坏孩子没有得到惩罚。”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于买卖答案的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制裁。对于维护大多数考生的权益来说,这显然有失公平。

  记者了解到,对于考试买卖答案行为的制裁,我国相关法律正在制定中。2008年教育部公布的工作要点显示,加快起草、修订《考试法》已被纳入议程;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还可以追加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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