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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见)记者日前从从海南省委组织部获悉,为使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安心工作,海南省决定,从今年起,除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生生活补贴、医疗、养老保险等,还在全国率先实行选聘生在村任职期满3年后,考核合格,录用为本市县乡镇公务员的奖励政策。
据介绍,海南省委组织部今年将选聘85名大学生“村官”到全省18个市县的农村任职,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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