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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7类人员不得报考政法干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 16:42   大江网

  (任宝轩 记者 肖蓓)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和新录用的试用期内公务员不得报考江西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近日,江西要招录培养728名政法干警一事报道后,受到许多网友的关注。7月19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提醒,有7类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据了解,这7类人员分别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此类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同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记者获悉,本次招录考试分别有18周岁、25周岁及30周岁的年龄要求。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招考年龄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1年7月22日(含)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22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7月22日(含)以后出生。

  此外,本次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指定任何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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