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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355名政法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 12:05   亚心网

  6月28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新疆部分基层政法机关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培养355名公务员,从7月3日9时30开始接受网上报名。

  据了解,我国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开展,试点将重点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我区此次招录工作即在此背景下展开。

  6月30日18时起,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查阅此次招考的《招考简章》及《职位表》。

  考生采取网络报名的,程序为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网上报名7月7日18时30分结束,缴费时间从7月4日至7月9日,每天10时至18时。

  招考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等。

  此外,定向培养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招考范围:

  新疆户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具有新疆户籍的部队已退役士兵;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特岗教师"四项目"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等。

  7类人员不能报考:

  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记者 范琼燕)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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