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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工作招录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 13:36   新浪教育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专升本、本科和第二学位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本科层次)

  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刑法学、民法学)

  8月1日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指标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教育考试总分/100)×5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照《2010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的样式,一式三份于7月9日8:00至7月10日18:00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均为原件)以及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403房间(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97号太原师范学院内,联系电话:0351—4060171、4121281)进行加分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后将视为自动放弃。

  如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2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2:1,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如同一职位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2人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五、录取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其中,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基层公安、司法机关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推荐人选(不足2人的,等额确定),按规定经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试点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法律硕士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0年7月1日

  附件1:(点击此处下载)

  1、山西省基层法院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第二学位试点班)

  2、山西省基层检察院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第二学位试点班)

  3、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专科试点班)

  4、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第二学位试点班)

  5、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法律硕士试点班)

  6、山西省基层司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专升本试点班)

  附件2:2010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教育入学考试加分登记表

  附件3:

  咨询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0351—401935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3083737

  省教育厅:0351—4060171

  省公安厅:0351—3659106

  省司法厅:0351—2681119

  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9662  733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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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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