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全省公安系统、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及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四市司法行政系统。招录计划为429名,其中公安系统350名,司法行政系统79名。培养试点院校为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专科班(52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50名,司法行政系统2名。
(二)本科班(377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300名,司法行政系统77名。
二、招录对象、招录程序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录程序
招录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和公示、审批、入学及录用的程序进行。录取后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29日至1992年7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2006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或已通过考察政审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招考职位查询
各定向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考试类别、培养院校、培养专业(方向)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
江苏公务员局网(www.jshrss.gov.cn/jssgwyj)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未进行现场目测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查通过。各市目测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布。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6月29日9∶00--7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6月29日9∶00--7月4日16∶00;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6月29日9∶00--7月5日16∶00。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现场目测时间为: 2010年6月29日--7月2日每日9:00至16∶00,7月3日9:00至12:00;
考生网络报名24小时后可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为144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用98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35X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7月6日9∶00--16∶00。
4、未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0年8月2日--3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考生,于2010年7月25日-7月30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