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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吉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 17:55   新浪教育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部分内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至8月1日。具体安排为: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笔试成绩由公务员公共科目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及格线同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可同时网上查询。

  (二)面试

  面试授权由省级招录机关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录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文化综合》、《民法学》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已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役证原件、应征入伍登记表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服役证明材料。2008年和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并未就业的证明。“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等;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二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另行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的,按原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审批、入学及录用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时优先考虑;录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关加分等事宜详见《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考试加分审核程序》(附件:2),咨询联系电话:0431-84658704。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89995606、89995607、89995608 (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7(省干部考试录用指导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7082431(省人民检察院)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0431-82750330(省司法厅)

  0431-82711140(省委组织部)

  0431-84658704(省教育厅)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

  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招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以本网站发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公务员局

  附件:

  1.《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考试加分审核程序

  3、《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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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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