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采取定向培养方式,统一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招考800人,到福建警察学院试点班接受两年制的本科学历教育,毕业时获得相应学历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录用为公务员,定向分配到我省县(市、区)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2010年我省计划招考公安系统本科试点班800人,面向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由福建警察学院负责定向培养。具体定向招考职位详见附件《福建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职位表》。
招录计划的10%设置为“专门职位”,专门用于招录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考对象
1、福建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即应征入伍、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均为福建区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福建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入学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省外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
4、于2010年9月1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我省(含设区市)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2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3日后出生),报考财政较困难地区的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放宽至27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7月3日后出生);
6、退役士兵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高校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证书应在2010年9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相关学历证书应在2010年7月3日前取得;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者报考同一学历层次试点班的,不能报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同的培养专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一)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
报考者应在以下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时间:2010年7月3日8:00-7月7日24:00。
网址: http://zfzk.fjkl.gov.cn
(二)资格审查
7月4日8:00-7月8日17:00期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分别对网上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招考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由网络银行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7月24日-7月30日登录招考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报考者在面试前,按照有关规定,应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
2、笔试范围:考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请在招考网首页查询、下载。
3、笔试时间:
7月31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31日下午14:00-16:30:申论;
8月1日上午9:00-11:30:民法学。
4、笔试地点:考场设在福州、厦门。
5、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于2010年8月底,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者在面试前应通过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和有关设区市公安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省公务员局进行指导监督。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报考者。
在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2010年9月中旬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分别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进行指导监督。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前依报考职位向各设区市公安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批准,由设区市公安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高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空缺,进行调剂。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其他事项
对空缺的职位,根据该职位招录名额,从报考该县(市、区)其他职位且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调剂只进行一次。因调剂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导致该职位再次空缺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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