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识之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2013年10月28日11:04  中公教育 微博   

  考公务员[微博]的同学们,了解公务员常识至关重要,中公教育[微博]在此将更加公务员级别划分进行整理,考生可以全面了解我国公务员系统的框架级层。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分享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职位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意见反馈 电话:010-62675178保存  |  打印  |  关闭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62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试题查询: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