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答案解析

2014年07月15日10:43  新浪教育     收藏本文     

  1.【答案】A。中公解析:BCD项在《宪法》中都有体现,A项环境权不属于基本权利。

  2.【答案】D。中公解析: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确实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因此选D。

  3.【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因为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4.【答案】A。中公解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具有三个要素:(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职权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运用行政职权所为的行为;(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A项中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并非运用行政职权所为,故不属于行政行为。

  5.【答案】D。

  6.【答案】C。

  7.【答案】B。中公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8.【答案】B。中公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9.【答案】B。中公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10.【答案】A。中公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A项说法错误。

  本文由中公教育[微博]供稿

文章关键词: 国考行测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职位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高考院校库

(共有2484所高校高招分数线信息) 高校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热门排行
院校搜索:
高校分数线:
批次控制线:
估分择校:
专业分数线: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