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微博]公告正式发布,拉开了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序幕。今年变化最大的是招录人数的减少,加分政策的调整等。中公教育[微博]专家第一时间对公告进行深入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以下为具体的解读内容:
一、招录人数减少,招录对象范围缩小
本次招录考试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174名公务员。其中检察院系统33名,法院系统38名,公安系统103名。而2013年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其中法院系统16名,检察院系统36名,公安系统220名。招录总人数减少98人,公安系统招录人数在招录总人数中所占比值最大。
2014年的招录对象与2013年相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是本次考试的招录对象,另外,对招录对象的要求更加详细:4-7项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考生在报考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招录的相关要求。
二、不得报考的范围缩小,年龄要求要注意
本次考试,不得报考的范围有所缩小。下列人员都不再成为不得报考的对象: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这个地方考生也要格外的关注。
在报考年龄方面,法院和检察院系统都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而公安系统对年龄未列出详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报考人民警察的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具体的年龄要求,考生一定要和招考单位确认核实,以免延误报考时机。
三、培养模式有变化,培养院校未改变
本次招录考试的培养模式分为: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而2013年的培养模式只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比较而言,今年增加了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报考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培养院校未发生改变。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培养的院校为新疆大学,公安系统的培养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四、报考时间要把握,笔试内容要清楚
本次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笔试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8月31日18︰30。
缴费时间:2014年8月26日10︰00—9月1日18︰30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21日
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时间:2014年11月底前
审批、复试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5年2月底前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1.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考查《民法学》;
2.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考查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五、优惠政策有微调,基层服务期限未调整
本次招录考试的优惠政策为:1.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取消了2013年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规定。不过,保留了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报考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方可交流。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由培训院校发给生活补助费。
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考生早日成“公”!
本文由中公教育供稿
文章关键词: 新疆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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