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工农公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

2015年04月24日16:59  京佳教育     收藏本文     

  2015年陕西省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录用253名乡镇(街道)公务员[微博]。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人员录用计划107名,面向优秀工人录用计划78名,面向优秀农民录用计划68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0:00至2015年4月3日24:00。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下午14:00-17:00。主要测试行政工作基本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为了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把握这次机会,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京佳教育[微博]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提分高频考点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五、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巩固练习

  1.  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包括(    )。

  A. 村干部家庭所有的收入、支出情况

  B. 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C.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D. 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    )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五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3.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    )主持。

  A. 村长                                 B. 党支部书记

  C. 村委主任                             D. 村民选举委员会

  4.  本村(    )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A. 十分之一                             B. 五分之一

  C. 三分之一                             D. 二分之一

  5.  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    )一届。

  A. 二年             B. 三年             C. 四年             D. 五年

  参考答案

  1.  A    本题考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对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作了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等共11项,B、C、D均是,但不包括A选项,故选A。

  2.  D    本题考查村民会议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故选D。

  3.  D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既不是由村长主持,也不是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主持,故选D。

  4.  B    本题考查村民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但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还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故选B。

  5.  B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故选B。

  以上就是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相关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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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考行测陕西工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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