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城管暴力执法

2015年08月27日15:22  中公教育     收藏本文     

  一、背景链接

  2011年5月18日,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在武汉出炉。报告认为,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的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并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报告建议,城管人员可利用多种媒介手段,主动传达亲民态度,以诙谐、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众形象。继而各地纷纷出现文明执法新招,诸如微笑执法,围观执法,温情执法、举牌执法等。然而这些执法手段的创新并未能化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从延安商户遭城管踩头,到泉州城管脚踹车辆殴打女商贩,再到连云港城管打人、临武县城管与瓜农之间的纠纷。城管一度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遭到了公众的质疑。

  二、原因分析

  各地城管部门在维护城市安全与整洁方面,花了很大力气,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是,频频曝出的城管暴力执法、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已经让这支队伍的社会形象降到了冰点。主要原因是:

  (一)制度层面:考核制度不合理,执法权在制度上过于集中、无人牵制;进入城管执法部门的上岗门坎低、缺乏有效的资格审核与岗前培训。

  (二)实践层面:城市管理执法缺少正当程序的制约,对城管执法监督约束不力,执法程序不公正,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时常出现在群众的视野中,严重损害了城管人员的社会形象,动摇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导致人民群众对基层行政权力的不认可、不支持。

  (三)伦理层面:民众丰富的同情心,以及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偏见,公众舆论易倒向弱势群体一边。

  三、影响分析

  以暴制暴,暴力执法易导致暴力抗法;执法成本愈来愈高,暴力执法造成的纠纷官司额外地增加了行政成本;法律权威受到挑战,人民的生命权遭到挑战,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对策措施

  第一,必须改变粗暴执法方式,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科学解决问题。检验城管执法效力,不在于清除了多少马路摊点,而在于科学解决问题,尤其要防止冲突演变成暴力。因此,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城管要彻底改变粗暴执法方式,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要站在被执法者的立场考虑诸多事情,培育摊贩自治组织。

  第二,要理顺管理体制,消除不和谐因素。各级财政部门应该保障城管执法部门经费,以避免利益驱动办案。在管理体制方面,应该设立相关法律,作为城管执法的基本法,配合相关的条例,使执法依据更明确。另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和谐城管。数字城管技术的应用可以使许多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变得比较容易解决。只有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有机结合,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城管。

  第三,提高城管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在录用城市执法人员时,要严格标准,将德与才的考量结合起来综合衡量。执法部门的领导更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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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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