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员跳槽“权力变现”织牢制度笼子

2015年09月14日09:53  中国政府网     收藏本文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吕梦琦)近期,一些官员“跳槽”到企业担任高管的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并引发公众一些疑问:是否符合公务员[微博]法相关条款?是否存在“权力变现”?是否存在“期权猫腻”?对此,舆论认为,应及时织牢制度的笼子,防止公权与私利之间出现任意转换而脱轨失范的“旋转门”。

  不可否认,官员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这个群体因为在位期间手握公共权力,积累了各种人脉资源和公共关系,因此具有特殊性。一旦监管不严,看似过期的权力就会发挥“余热”,甚至存在个别官员在位时就用各种手段把公权变为“期权”,进而形成变相腐败的问题。

  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公务员法专门设置了“冷却期”条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民政部也于近日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所有这些法规,都体现了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决心。问题在于,该由谁去监管,如何避免相关监管和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随着人才流动性不断增强,可以预见,未来官员离职后下海经商可能成为常态。对此类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要织牢监管的笼子,预防制度在先,严查威慑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查清离职官员所加入经营行业、任职企业是否与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分管领域有关联,真正做到监管不缺位,防止公权力成为个人抬高身价的“变现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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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跳槽权力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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