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45(i)条款延期限制适用范围
http://edu.sina.com.cn 2001/01/11 09:06 华声报
华声报讯 美国总统克林顿在2000年12月21日签署了一项法律,其中数条与移民事务有关的条款,包括交罚款转身份条款(245I条款),在新移民中引起理解上的混乱,近日有大量的电话打到移民局。据侨报导报导,尤为令人关切的是,某些不法之徒可能利用此机骗取钱财,制作假文件欺骗移民局,伤害那些按新法规定不具备资格的老实人,纽约移民联盟吁请移民社区特别注意这一问题。
纽约移民联盟表示,新条款之一是部份和临时恢复“移民法”中的第245(I)条款。它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人们在美国申请并等待绿卡,而不是按先前规定的那样必须离开美国或者被挡在美国之外长达10年之久再进来。但是,与这一条款有关的人士需要了解下述重要事项:
1)这些人必须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已经向移民局(INS)正式提交了移民申请,或者向劳工部(DOL)正式提交了劳工证申请;
2)申请人必须表明,在2000年12月21日美国总统签署上述法案的那一天,该申请人当天身在美国境内。
移民申请主要分两步。第一步是移民签证申请,包括填交I-130、I-140或者I-360等表格的过程。这一步是向INS或DOL提交移民签证申请,但不必由INS或DOL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批准这项申请,只要有证据表明INS或DOL在该日之前收到了该项申请即可。第二步是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即I-485表,以获取永久居留证。在这样的状态下,也就是说当他的初步申请或劳工证申请已经在2000年4月30日前被INS或DOL收到了,一名申请人即使2000年4月30日以后才提交调整身份申请,该人士享受上述条款待遇的合法资格也不会过期。
移民联盟表示,245(I)条款的优惠之处,是那些符合条件的人士可以留在美国以达到调整身份的目的,而不必因某种情况必须先出美国才能达到调整身份的目的,这样他可以在调整身份的时期内留在美国,留在亲人身边,留在自己的社区,留在工作的任上。但是,人们要切记,第245(I)条款不给予工作授权,也不提供驱逐保护。例如,一个人如果非法来到美国,如果2000年2月21日身在美国境内,如果当时已经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那么,他就有资格让他的美国公民配偶或永久公民配偶代他提交移民签证申请。只要这些移民签证申请是2001年4月30日以前提交到移民局的,他就可以在文件审理期间留在美国。反之,一个人如果非法来到美国,如果没有一个能够替他提出移民签证申请的近亲(如配偶、父母或成年孩子),如果没有一个在2001年4月30日前愿意为他向劳工部提出申请的雇主,那么他就没有资格享受第245(I)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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