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公考:常识判断只考查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16:32   中公网

  六、常识判断只考查法律,不考任可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

  附大纲常识部分:

  例题: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B.**省人事厅颁布的《**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C.**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D.**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规定,正确答案为A。

  2008年国家

公务员考试常识只考六大法,不考查任何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对于这一点广大考生必须要清醒认识,我们的具体表述为, “常识判断,主要侧重测查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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