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规范资格认证考试:相关机构不得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0:20   城市快报

  批准保留的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未经公示不得组织考培发证

  快报综合消息 据《北京晚报》《北京晨报》报道,今后,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日前在全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人事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九部委将联手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认证相关活动,以纠正目前“考试太乱”和“证书太滥”的现状。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将按照动员部署、调查清理、论证公告和全面规范实施等四个步骤来开展。

  据介绍,目前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会同发改委、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部门等9部委正在会签《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将于近期下发,这一通知的重点就是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以及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根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如确需保留,要经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审批,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对与考试、鉴定相关的培训、收费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

  王晓初强调,4月30日以后,对批准保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公告。凡是未经批准和未向社会发布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也不得再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同时,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强制开展或违规举办的各种培训以及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开展的收费活动,要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坚决查处。

  下月整顿健康管理

  快报综合消息 据《新闻晚报》报道,针对健康管理行业的混乱现状,卫生部将从下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健康管理行业调研,将首次对健康管理行业摸清家底。同时,将征求业界对开展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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