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起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不再收取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1:1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怎么是每门52元呢,以前不是27元吗?”3月4日,不少考生拨打本报“自考咨询热线”询问上述问题。   西宁市招办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教育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从今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52元,有关部门不得再向教师资格证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费用;考试通过后,有关部门应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院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新的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期限暂定为3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 (作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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