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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义的分类
定义的分类主要有:
1. 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概念可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勇敢”。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不勇敢”。
2. 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事物对象的概念,如“北京”。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如“学生”。
3. 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具体事物,概念可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实体概念是反映具体事物的概念,如“香山”。属性概念是反映事物属性的概念,如“美好”。
4. 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概念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如“鲁迅的小说不是两三天可以读完的”,其中“鲁迅的小说”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体就是指,由许多个体所组成的整体,且整体所具有的属性不为组成它的个体必然具有。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如“鲁迅的小说最长不超过三万字”,其中“鲁迅的小说”是非集合概念。
关键提示: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定义判断中出现的概念基本属于:“正的、普遍的、实体概念”。
五、定义的逻辑方法
定义的方法主要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属”加“种差”定义,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如,上例“诉讼标的”的定义中,“法律关系或权利”就是“属”,表明诉讼标的是“法律关系或权利”的一种,而“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的)”就是“种差”,表明诉讼标的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或权利”的本质特征。二者结合揭示了“诉讼标的”的内涵,便得出了“诉讼标的”的定义。
六、定义的规则
定义的规则主要有:
1. 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相同的。
2.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会犯“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3. 定义项中不能使用含糊的词语,不可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不能用比喻下定义。如果定义项中包含含糊的词语,或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就会犯“定义含混”或“定义模糊”的逻辑错误。
考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第1项规则。
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要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例如,“企业就是从事现代化生产的经济活动部门”,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要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例如,“正方形是四角相等的四边形”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