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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1.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人大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的监督。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整个法的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形式有两种,即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
2. 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1)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的监督体现在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五个方面。
(2)审判机关的监督。在中国,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3. 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
(1)一般行政监督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依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产生的,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的监督。
(2)专门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的监督。它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①行政监察,是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是有关行政监察的重要法规。②审计监督,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经济资料和法律、法规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纪律遵守情况,以加强经济管理的专门监督检查活动。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以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和多种途径广泛地、积极主动地参与法的实施的一种监督。中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节 宪 法
一、国家性质
(一)国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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