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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北京地区考生可在网上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12月现场办理申请手续。
据了解,今年司法考试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自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地区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即日起可登录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为sfks.bjsf.gov.cn),填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12月13日至19日(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以放宽地区条件报名,成绩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台湾岛内考生,网上填报申请表后,本人可不来现场办理,但需将经台湾地区公证后的身份证件文本复印件、3张同底2寸(46×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一并寄往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向北京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据了解,北京市考生的成绩单将于近日寄出,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也已开通分数查询功能。考生也可从网站自行打印成绩单,并持打印的成绩单办理资格申请手续。(记者: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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