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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新变化及应对战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 14:12   新浪教育
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张能宝
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张能宝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已经出版,新浪教育携手法律出版社,第一时间邀请到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张能宝,为大家解读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最新变化,以及考生的复习应对战略。

  新浪教育:首先请张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最新变化。

  张能宝: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教材已于5月19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总体上看,2009年大纲存在以下三大变化: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自成体系,单列一编;第二,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调整情况,新增部分法律法规和相关考核点;第三,对部分法律部门划分和部分学科理论体系进行调整。

  新浪教育:接下来先请张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首要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张能宝: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大纲。该部分自成体系,单列为一编,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三个部分,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考试基本要求。

  新浪教育:我们知道,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新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考核知识点都是考查的重点内容,今年有关的新增内容有哪些呢?

  张能宝:关于2009年大纲新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根据《专利法》、《保险法》的最新修订,2009年大纲相应调整相关考核知识点。

  第二,2009年大纲将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纳入经济法部分,作为“消费者法”一章的第三节;将《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犯罪列入刑法分则的考查范围。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8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被列入2009年大纲的考查范围。

  新浪教育:“对部分法律部门划分和部分学科理论体系进行调整”具体指的是哪些呢?

  张能宝:部分法律部门划分调整,主要指的是将证券法由原经济法部分调整到商法部分。

  部分学科理论体系,主要体现在刑法犯罪论体系部分。在刑法总则,将主要阐述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四要件说”,即前苏联等国采取的犯罪论体系: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修改为主要论述“三阶层说”,即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在刑法分则,对应总则犯罪论体系的修改,将个罪构成要件由2008年版的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调整为“行为、对象、罪责”三个层次。

  新浪教育:感谢张老师对2009年大纲教材新变化的精辟总结。现在我们更想了解的是,上述大纲教材的变化对2009年考生的复习备考有哪些影响,请张老师给我们作一个预测性分析,好吗?

  张能宝:好的。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已经在2007、2008年连续两年在试卷四中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09大纲适时对该部分内容单列一编,调整完善理论体系,充实细化具体内容。由此,需要考生对这部分内容,从考试要求、考查形式、重点考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学习,以有效应对试卷四的论述题。

  其次,新增内容一贯是历年考试的高性价比考点,针对这部分的考题往往内容集中,设题简单,得分容易。对于新增内容,可以从考点和法条两方面入手进行。学习新增法条,主要是掌握重点条目;学习新增考点,则应对照大纲重点理解教材内容。

  第三,证券法在经济法与商法部门之间的调整,对考生备考的影响不大。刑法部分关于犯罪论体系的调整,考生需认真关注三阶层体系内的具体知识点,对于为何采用三阶层体系,则了解即可。

  新浪教育:历年试题被称为司法考试复习的宝典,作为一位资深的司法考试真题研究专家,请您简要谈谈考生在复习时应当如何充分、有效的利用历年真题?

  张能宝:我一直在强调一句话——研习过去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据统计,在各部门法中,以往5年考查过的考点会占到每年考察内容的80%以上,80%就是480分。抓住了这个80%,就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做真题一定要掌握方法,用心思考和分析,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第一,在复习每一部门法、每一章节甚至每一考点的开始,应首先了解与该内容相关的历年真题,进而达到对该部分内容考查规律、考查方式、考查重点的准确认识,以更好提高效率。

  第二,在具体的复习过程中,应始终贯穿真题训练。这样一方面可以逐步强化具体考点,另一方面,可以做到始终以考试为中心,以考点为中心,提高学习的针对性。

  第三,在一个复习阶段完成后,可以通过系统化的真题测试来检验成果、查漏补缺。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错误的地方,要及时查找原因,修正记忆误区,改进理解,做到根本突破。

  新浪教育:每年到5月份以后,大部分考生都进入到强化学习阶段,据我们了解,张老师在如何提高强化阶段学习效率方面也有深入研究,并出版了《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系列强化用书,张老师能否与考生分享一下强化阶段提高学习效率的研究体会?

  张能宝:好的。根据我的了解,不少考生在强化阶段确实存在一些困惑,典型的如越学越多、越学越乱、越学越不会等。对于提高强化阶段的学习效率,我的建议是:以考点为中心,把握考点精神,构建考点体系。以考点为中心,就是紧紧抓住考点,逐步撇开非考点,要通过大胆减负,从而提高效率。把握考点精神,就是对于筛选出来的考点,一定要透彻掌握,不能一知半解浅尝辄止,要彻底领会考点知识的内涵和要领,不留疑点。构建考点体系,就是部门法各考点不是孤立的,它们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在彻底领会各考点的内涵后,应加强对它们相互间的联系、对比与区分的分析总结,让各考点形成一个相互联动的整体,形成系统力量。所谓的综合分析与应用能力,只能通过这个途径来培养。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考点的真正理解和高效应用。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司法频道 司法考试论坛 司法考试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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