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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考前必看:税法一中的顺口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 16:02   东奥会计在线

  1、税务机关的权利:

  行政立法征查,代位撤销处违法。

  解释:

  行政立法:指税收行政立法权;

  管:指税务管理权;

  征:指税收征收权;

  查:指税收检查权;

  代位撤销:指代位权和撤销权;

  处违法:指税务违法处理权。

  2、纳税人的权利:

  申请优惠退税款,诉讼复议控告权,咨询保密要申辩。

  解释:申请优惠:指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退税款:指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诉讼复议指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控告权指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咨询指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保密指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申辩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原因:

  履行义务超期限,义务免除主体完,税法废止消灭全。

  解释:履行义务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超期限指纳税义务超过期限而消灭,

  义务免除指纳税义务的免除。

  主体完指纳税主体的消失

  税法废止指税法的废止。

  消灭全指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原因都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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